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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的 说 明
增 编
文 件 编 写 状 况
本 说 明 附 件 开 列 截 至1998年9月30日 为 止 提 交 第 三 委 员 会 的 文 件 状 况 的 资 料。
附
件截 至1998年9月30日 为 止 提 交 第 三 委 员 会 的 文 件 状 况
文 件 编 号 |
文 件 标 题 (授 权) |
提交文件的部厅 |
提交文件的实际 (估 计)日 期 |
预定印发日期 |
项 目 12 |
经 济 及 社 会 理 事 会 的 报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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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3 |
经 济 及 社 会 理 事 会 的 报 告 的 有 关 章 节 |
会 议 部 |
9 月4日 |
10 月19日 |
项 目 100 |
社 会 发 展 ,包 括 有 关 世 界 社 会 状 况 和 有 关 青 年、 老 年 人、 残 疾 人 和 家 庭 的 问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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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294 |
秘 书 长 关 于 国 际 老 年 人 年 的 报 告 (第52/80号 决 议) |
经 社 部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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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63- |
1998 年2月2日 日 本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1月13日 至15日 东 京 预 防 性 战 略 国 际 会 议 的 报 告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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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72- |
1998 年2月23日 伊 朗 伊 斯 兰 共 和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7年12月9日 至11日 在 德 黑 兰 举 行 的 伊 斯 兰 首 脑 会 议 第 八 届 会 议 的 文 件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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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95- S/1998/311 |
1998 年4月8日 卡 塔 尔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3月15日 至17日 在 多 哈 举 行 的 第 二 十 五 届 伊 斯 兰 外 交 部 长 会 议 的 最 后 公 报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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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97 |
1998 年4月14日 加 拿 大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 向 加 拿 大 颁 发 富 兰 克 林 · 德 拉 诺 · 罗 斯 福 国 际 残 疾 奖 的 实 况 记 录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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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350 |
1998 年8月20日 奥 地 利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 转 递 创 新 就 业 倡 议 国 际 专 家 会 议 的 报 告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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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356 |
1998 年9月4日 古 巴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7月25日 至26日 在 哈 瓦 那 举 行 的 第 二 十 三 次 不 结 盟 运 动 国 家 卫 生 部 长 会 议 最 后 宣 言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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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378 |
1998 年9 月11 日 葡 萄 牙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 转 递1998 年8 月8 日 至12 日 在 里 斯 本 举 行 的 第 一 次 负 责 青 年 问 题 的 部 长 世 界 会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青 年 政 策 和 方 案 的 里 斯 本 宣 言》 及1998 年8 月2 至7 日 在 葡 萄 牙 布 拉 加 举 行 的 第 三 次 联 合 国 系 统 世 界 青 年 论 坛 通 过 的《 布 拉 加 青 年 行 动 计 划》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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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416 |
1998 年9 月16 日 密 克 罗 尼 西 亚 联 邦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 转 递1998 年8 月24 至5 日 在 密 克 罗 尼 西 亚 联 邦 蓬 佩 的 巴 利 基 尔 举 行 的 南 太 平 洋 论 坛 第 二 十 九 届 会 议 的 公 报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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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425 |
1998 年9月17日 伊 拉 克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 转 递 关 于 对 伊 拉 克 实 行 制 裁 的 影 响 的 研 究 报 告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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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101 |
预 防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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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381 |
秘 书 长 关 于 联 合 国 非 洲 预 防 犯 罪 和 犯 罪 待 遇 研 究 所 的 报 告 (第52/91号 决 议) |
药 管 厅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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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380 |
秘 书 长 关 于 加 强 联 合 国 预 防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方 案 和 第 十 届 联 合 国 预 防 犯 罪 和 罪 犯 待 遇 大 会 的 筹 备 情 况 的 报 告 (第52/90和52/91号 决 议) |
药 管 厅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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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371- S/1998/848 |
1998 年9月10日 俄 罗 斯 联 邦 和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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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416 |
1998 年9 月16 日 密 克 罗 尼 西 亚 联 邦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 转 递1998 年8 月24 至5 日 在 密 克 罗 尼 西 亚 联 邦 蓬 佩 的 巴 利 基 尔 举 行 的 南 太 平 洋 论 坛 第 二 十 九 届 会 议 的 公 报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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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102 |
国 际 药 物 管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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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383 |
秘 书 长 关 于《 联 合 国 禁 止 非 法 贩 运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物 公 约》 的 现 况 的 报 告 (第52/92号 决 议) |
药 管 厅 |
(9 月 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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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129- E/1998/58 |
秘 书 长 关 于《 联 合 国 管 制 药 物 滥 用 全 系 统 行 动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的 报 告 (第48/112号 决 议)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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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382 |
秘 书 长 关 于《 全 球 行 动 纲 领》 的 执 行 情 况 的 报 告 (第52/92号 决 议) |
药 管 厅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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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72- |
1998 年2月23日 伊 朗 伊 斯 兰 共 和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7年12月9日 至11日 在 德 黑 兰 举 行 的 伊 斯 兰 首 脑 会 议 第 八 届 会 议 的 文 件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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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95- S/1998/311 |
1998 年4月8日 卡 塔 尔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3月15日 至17日 在 多 哈 举 行 的 第 二 十 五 届 伊 斯 兰 外 交 部 长 会 议 的 最 后 公 报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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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204 |
1998 年7月22日 吉 尔 吉 斯 斯 坦 和 塔 吉 克 斯 坦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 关 于 吉 尔 吉 斯 共 和 国 和 塔 吉 克 斯 坦 共 和 国 发 展 和 进 一 步 加 强 合 作 的 联 合 宣 言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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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371- S/1998/848 |
1998 年9月10日 俄 罗 斯 联 邦 和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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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416 |
1998 年9 月16 日 密 克 罗 尼 西 亚 联 邦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 转 递1998 年8 月24 至5 日 在 密 克 罗 尼 西 亚 联 邦 蓬 佩 的 巴 利 基 尔 举 行 的 南 太 平 洋 论 坛 第 二 十 九 届 会 议 的 公 报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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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103 |
提 高 妇 女 地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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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38/Rev.1 |
消 除 对 妇 女 歧 视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第34/180号 决 议) |
10 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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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318 |
秘 书 长 关 于《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的 现 况 的 报 告 (第51/68号 决 议) |
经 社 部 |
8 月26日 |
10 月7日 |
A/53/376 |
秘 书 长 关 于 妇 女 在 秘 书 处 的 地 位 的 报 告 (第52/96号 决 议) |
秘书长办公厅 |
9 月14日 |
10 月7日 |
A/53/409 |
秘 书 长 关 于 贩 卖 妇 女 和 女 孩 的 报 告 (第52/98号 决 议) |
经 社 部 |
9 月21日 |
10 月7日 |
A/53/354 |
秘 书 长 关 于 影 响 妇 女 和 女 孩 健 康 的 传 统 做 法 或 习 俗 的 报 告 (第52/99号 决 议) |
经 社 部 |
9 月10日 |
10 月6日 |
A/53/363 |
秘 书 长 的 说 明 ,转 送 关 于 联 合 国 妇 女 发 展 基 金 的 活 动 的 报 告(第39/125和52/94号 决 议) |
妇 发 基 金 |
9 月10日 |
10 月7日 |
A/53/72- |
1998 年2月23日 伊 朗 伊 斯 兰 共 和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7年12月9日 至11日 在 德 黑 兰 举 行 的 伊 斯 兰 首 脑 会 议 第 八 届 会 议 的 文 件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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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87 |
1998 年3月13日 智 利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大 会 主 席 的 信,转 递1997年11月19日 至21日 在 圣 地 亚 哥 举 行 的 妇 女 参 与 拉 丁 美 洲 和 加 勒 比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区 域 会 议 第 七 届 会 议 上 拉 丁 美 洲 和 加 勒 比 各 国 政 府 通 过 的 圣 地 亚 哥 共 识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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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95- |
1998 年4月8日 卡 塔 尔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3月15日 至17日 在 多 哈 举 行 的 第 二 十 五 届 伊 斯 兰 外 交 部 长 会 议 的 最 后 公 报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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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167 |
1998 年7月6日 朝 鲜 民 主 主 义 人 民 共 和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 题 为“ 关 于 日 本 帝 国 主 义 者 占 领 朝 鲜 期 间 造 成 的 破 坏 调 查 委 员 会 的 控 诉 书”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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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203 |
1998 年7月28日 朝 鲜 民 主 主 义 人 民 共 和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给 秘 书 长 的 普 通 照 会,转 递 该 代 表 团 致 联 合 国 会 员 国 的 公 报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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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104 |
第 四 次 妇 女 问 题 世 界 会 议 成 果 的 执 行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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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308 |
秘 书 长 的 报 告 (第52/100号 决 议) |
经 社 部 |
8 月26日 |
10 月7日 |
A/53/72- |
1998 年2月23日 伊 朗 伊 斯 兰 共 和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7年12月9日 至11日 在 德 黑 兰 举 行 的 伊 斯 兰 首 脑 会 议 第 八 届 会 议 的 文 件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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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87 |
1998 年3月13日 智 利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大 会 主 席 的 信,转 递1997年11月19日 至21日 在 圣 地 亚 哥 举 行 的 妇 女 参 与 拉 丁 美 洲 和 加 勒 比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区 域 会 议 第 七 届 会 议 上 拉 丁 美 洲 和 加 勒 比 各 国 政 府 通 过 的 圣 地 亚 哥 共 识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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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95- S/1998/311 |
1998 年4月8日 卡 塔 尔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3月15日 至17日 在 多 哈 举 行 的 第 二 十 五 届 伊 斯 兰 外 交 部 长 会 议 的 最 后 公 报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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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105 |
联 合 国 难 民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的 报 告 ,有 关 难 民、 返 回 者 和 流 离 失 所 者 的 问 题 和 人 道 主 义 问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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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12, 补 编 第12号 |
联 合 国 难 民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的 报 告 (第52/103号 决 议) |
难民专员办事处 |
8 月12日 |
10 月6日 |
A/53/12/Add.1 |
执 行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第52/103号 决 议) |
难民专员办事处 |
(10 月 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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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 书 长 关 于 国 际 人 道 主 义 新 秩 序 的 报 告 (第51/74号 决 议) |
人道协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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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328 |
秘 书 长 关 于 向 非 洲 境 内 的 难 民、 回 返 者 和 流 离 失 所 者 提 供 援 助 的 报 告 (第52/101号 决 议) |
难民专员办事处 |
9 月2日 |
10 月19日 |
A/53/413 |
秘 书 长 关 于 处 理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各 国 和 有 关 邻 国 的 难 民、 流 离 失 所 者、 其 他 形 式 的 非 自 愿 流 离 失 所 和 回 返 者 问 题 区 域 会 议 行 动 纲 领 的 执 行 情 况 的 报 告 (第52/102号 决 议) |
难民专员办事处 |
9 月21日 |
10 月20日 |
A/53/325 |
秘 书 长 关 于 援 助 举 目 无 亲 的 未 成 年 难 民 的 报 告 (第52/105号 决 议) |
难民专员办事处 |
8 月26日 |
10 月19日 |
项 目 106 |
促 进 和 保 护 儿 童 权 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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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41, 补 编 第41号 |
儿 童 权 利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第44/25号 决 议) |
人 权 中 心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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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281 |
秘 书 长 关 于《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现 况 的 报 告 (第52/107号 决 议) |
人 权 中 心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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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311 |
秘 书 长 的 说 明 ,转 送 特 别 报 告 员 关 于 买 卖 儿 童、 儿 童 卖 淫 和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的 报 告(第52/107号 决 议) |
人 权 中 心 |
8 月26日 |
10 月9日 |
秘 书 长 的 说 明 ,转 送 秘 书 长 的 武 装 冲 突 对 儿 童 影 响 问 题 特 别 代 表 关 于 保 护 受 武 装 冲 突 影 响 儿 童 问 题 的 报 告(第52/107号 决 议) |
秘 书 长 武 装 冲 突 对 儿 童 影 响 问 题 特 别 代 表 办 事 处 |
(10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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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57 |
1997 年12月19日 挪 威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 童 工 问 题 的 国 际 会 议 的 通 过《 行 动 议 程》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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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72- |
1998 年2月23日 伊 朗 伊 斯 兰 共 和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7年12月9日 至11日 在 德 黑 兰 举 行 的 伊 斯 兰 首 脑 会 议 第 八 届 会 议 的 文 件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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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95- |
1998 年4月8日 卡 塔 尔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3月15日 至17日 在 多 哈 举 行 的 第 二 十 五 届 伊 斯 兰 外 交 部 长 会 议 的 最 后 公 报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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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107 |
世 界 土 著 人 民 国 际 十 年 活 动 方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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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282 |
秘 书 长 关 于 援 助 土 著 居 民 自 愿 基 金 的 报 告 (第49/458号 决 定) |
人 权 中 心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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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310 |
秘 书 长 关 于《 世 界 土 著 人 民 国 际 十 年》 活 动 方 案 执 行 情 况 的 报 告 (第52/108号 决 议) |
人 权 中 心 |
8 月26日 |
10 月12日 |
项 目 108 |
消 除 种 族 主 义 和 种 族 歧 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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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18, 补 编 第18号 |
消 除 种 族 歧 视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第2106A(XX)号 决 议) |
人 权 中 心 |
9 月10日 |
10 月19日 |
A/53/255 |
秘 书 长 关 于 消 除 种 族 歧 视 委 员 会 的 财 政 情 况 的 报 告 (第52/110号 决 议) |
人 权 中 心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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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305 |
秘 书 长 关 于《 向 种 族 主 义 和 种 族 歧 视 进 行 战 斗 的 第 三 个 十 年 行 动 纲 领》 执 行 情 况 的 报 告 (第52/111号 决 议) |
人 权 中 心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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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256 |
秘 书 长 关 于《 消 除 一 切 形 式 种 族 歧 视 国 际 公 约》 的 现 况 的 报 告 (第51/80号 决 议) |
人 权 中 心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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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269 |
秘 书 长 的 说 明 ,转 送 人 权 委 员 会 特 别 报 告 员 关 于 对 付 当 代 各 种 形 式、 种 族 主 义 种 族 歧 视、 仇 外 心 理 及 有 关 不 容 忍 问 题 的 措 施 的 报 告(第52/109号 决 议) |
人 权 中 心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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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109 |
人 民 自 决 的 权 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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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280 |
秘 书 长 关 于 普 遍 实 现 各 国 人 民 自 决 权 利 的 报 告 (第52/113号 决 议) |
人 权 中 心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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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338 |
秘 书 长 的 说 明 ,转 送 人 权 委 员 会 特 别 报 告 员 关 于 利 用 雇 佣 军 作 为 手 段 侵 犯 人 权 并 阻 止 人 民 行 使 自 决 权 利 情 况 的 报 告(第52/112号 决 议) |
人 权 中 心 |
9 月4日 |
10 月12日 |
A/53/131- |
1998 年5月27日 巴 基 斯 坦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3月21日 自 由 查 谟 和 克 什 米 尔 委 员 会 通 过 的 三 项 决 议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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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205- |
1998 年8月4日 巴 基 斯 坦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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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110 |
人 权 问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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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58 |
1997 年12月31日 卢 森 堡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7年12月26日 欧 洲 联 盟 主 席 团 就 尼 日 利 亚 局 势 发 表 的 声 明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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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74 |
1998 年2月20日 大 不 列 颠 及 北 爱 尔 兰 联 合 王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2月11日 欧 洲 联 盟 主 席 团 在 伊 朗 对 萨 曼 · 拉 什 迪 判 决 九 周 年 之 际 所 发 表 的 声 明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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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75 |
1998 年2月24日 大 不 列 颠 及 北 爱 尔 兰 联 合 王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 欧 洲 联 盟 主 席 团1998年2月19日 发 表 的 关 于 阿 塞 拜 疆 废 除 死 刑 的 声 明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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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77- |
1998 年2月26日 阿 塞 拜 疆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 霍 贾 利 镇 居 民 的 呼 吁 书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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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79 |
1998 年3月5日 大 不 列 颠 及 北 爱 尔 兰 联 合 王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3月3日 欧 洲 联 盟 主 席 团 关 于 科 索 沃 暴 力 事 件 加 剧 的 声 明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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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80 |
1998 年3月9日 格 鲁 吉 亚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 格 鲁 吉 亚 总 统 关 于《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五 十 周 年 庆 祝 活 动 安 排 的 法 令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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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94- S/1998/309 |
1998 年4月8日 阿 塞 拜 疆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3月26日 阿 塞 拜 疆 总 统 颁 布 的 法 令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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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99- S/1998/344 |
1998 年4月22日 亚 美 尼 亚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4月20日 亚 美 尼 亚 共 和 国 外 交 部 发 表 的 声 明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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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131- S/1998/435 |
1998 年5月27日 巴 基 斯 坦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3月21日 自 由 查 谟 和 克 什 米 尔 委 员 会 通 过 的 三 项 决 议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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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167 |
1998 年7月6日 朝 鲜 民 主 主 义 人 民 共 和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 题 为“ 关 于 日 本 帝 国 主 义 者 占 领 朝 鲜 期 间 造 成 的 破 坏 调 查 委 员 会 的 控 诉 书” 的 文 件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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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203 |
1998 年7月28日 朝 鲜 民 主 主 义 人 民 共 和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给 秘 书 长 的 普 通 照 会,转 递 该 代 表 团 致 联 合 国 会 员 国 公 报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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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205- S/1998/711 |
1998 年8月4日 巴 基 斯 坦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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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214 |
1998 年8月3日 奥 地 利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 欧 洲 联 盟 主 席 团 就 柬 埔 寨 选 举 发 表 的 声 明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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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215 |
1998 年8月3日 奥 地 利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 欧 洲 联 盟 主 席 团 就 缅 甸 最 近 事 态 发 展 发 表 的 声 明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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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225- S/1998/747 |
1998 年8月12日 伊 拉 克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8月11日 伊 拉 克 外 交 部 长 的 来 信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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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343 |
1998 年9月3日 奥 地 利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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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404 |
1998 年9月15日 奥 地 利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 转 递1998年9月11日 欧 洲 联 盟 主 席 团 发 表 的 关 于 缅 甸 问 题 的 声 明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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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425 |
1998 年9月17日 伊 拉 克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 转 递 关 于 对 伊 拉 克 实 行 制 裁 的 影 响 的 研 究 报 告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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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110(a) |
人 权 文 书 的 执 行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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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40, 补 编 第40号, 第 一 和 第 二 卷 |
人 权 事 务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第2200 A(XXI))号 决 议 |
人权事务中心 |
9 月11日 |
10 月26日 |
A/53/44, 补 编 第44号 |
禁 止 酷 刑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第39/46号 决 议) |
人权事务中心 |
7 月28日 |
10 月19日 |
A/53/253 |
秘 书 长 的 报 告 :《 禁 止 酷 刑 和 其 他 残 忍、 不 人 道 和 有 辱 人 格 的 待 遇 或 处 罚 公 约》 的 现 况(第51/86号 决 议)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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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283 |
秘 书 长 关 于 联 合 国 援 助 酷 刑 受 害 者 自 愿 基 金 的 业 务 的 报 告 (第51/86号 决 议) |
人权事务中心 |
8 月25日 |
10 月14日 |
A/53/230 |
秘 书 长 的 报 告 :《 保 护 所 有 移 徙 工 人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的 现 况(第52/115号 决 议)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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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 书 长 关 于 大 会 第 52/118号 决 议 执 行 情 况 的 报 告 |
人权事务中心 |
(10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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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 书 长 关 于《 禁 止 灭 绝 种 族 公 约》 现 况 的 报 告 (第260A(III)号 决 议) |
人权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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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339 |
秘 书 长 关 于 联 合 国 当 代 形 式 奴 隶 制 问 题 自 愿 信 托 基 金 现 况 的 报 告 (第46/122号 决 议) |
人权事务中心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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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125 |
秘 书 长 的 说 明 :人 权 条 约 机 构 主 持 人 第 九 次 会 议 关 于 有 效 执 行 各 项 国 际 人 权 文 书,包 括 国 际 人 权 文 书 所 规 定 的 报 告 义 务 的 报 告(第52/118号 决 议)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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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432 |
秘 书 长 的 说 明, 转 递 第 十 届 人 权 条 约 机 构 主 持 人 会 议 的 报 告 |
人权事务中心 |
9 月25日 |
10 月19日 |
A/53/72- S/1998/156 |
1998 年2月23日 伊 朗 伊 斯 兰 共 和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7年12月9日 至11日 在 德 黑 兰 举 行 的 伊 斯 兰 首 脑 会 议 第 八 届 会 议 的 各 项 文 件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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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95- S/1998/311 |
1998 年4月8日 卡 塔 尔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3月15日 至17日 在 多 哈 举 行 的 第 二 十 五 届 伊 斯 兰 外 交 部 长 会 议 最 后 公 报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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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118 |
1998 年5月7日 土 库 曼 斯 坦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 土 库 曼 斯 坦 总 统 就 土 库 曼 斯 坦 庆 祝《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五 十 周 年 的 活 动 颁 布 的 法 令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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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110(b) |
人 权 问 题 ,包 括 增 进 人 权 和 基 本 自 由 切 实 享 受 的 各 种 途 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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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304 |
秘 书 长 关 于 被 强 迫 或 非 自 愿 失 踪 问 题 的 报 告 (第91/94号 决 议) |
人权事务中心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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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324 |
秘 书 长 关 于 增 进 和 保 护 人 权 的 区 域 安 排 的 报 告 (第51/102号 决 议) |
人权事务中心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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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 书 长 的 报 告 :通 过 促 进 国 际 合 作 和 强 调 非 选 择 性、 公 正 性 和 客 观 性 来 加 强 联 合 国 在 人 权 领 域 的 行 动(第51/105和52/131号 决 议) |
人权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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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293 和Add.1 |
秘 书 长 关 于 人 权 与 片 面 强 迫 性 措 施 的 报 告 (第52/120号 决 议) |
人权事务中心 |
8 月27日/9月11日 |
10 月14日 |
A/53/309 |
秘 书 长 关 于 加 强 法 治 的 报 告 (第52/125号 决 议) |
人权事务中心 |
8 月26日 |
10 月7日 |
A/53/313 |
秘 书 长 的 报 告 :1995-2004年 联 合 国 人 权 教 育 十 年 和 人 权 领 域 的 新 闻 活 动(第52/127号 决 议) |
人权事务中心 |
8 月27日 |
10 月16日 |
A/53/400 |
秘 书 长 关 于 柬 埔 寨 境 内 人 权 情 况 的 报 告 (第52/135号 决 议) |
人权事务中心 |
9 月17日 |
10 月22日 |
A/53/268 |
秘 书 长 关 于 发 展 权 利 的 报 告 (第52/136号 决 议) |
人权事务中心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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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 书 长 的 报 告 :所 有 人 道 主 义 人 员 的 安 全 和 保 障 情 况;联 合 国 人 员 的 特 权 和 豁 免(第52/126和52/167号 决 议) |
管理事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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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337 |
秘 书 长 的 说 明 :转 递 特 别 报 告 员,关 于 法 外 处 决、 即 审 即 决 或 任 意 处 决 的 报 告(第51/92号 决 议) |
人权事务中心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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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284 |
秘 书 长 的 说 明 :转 递 联 合 国 教 育、 科 学 及 文 化 组 织 总 干 事 关 于 联 合 国 容 忍 年 的 后 续 行 动 的 报 告(第51/95号 决 议) |
教 科 文 组 织 /经 社 部 |
8 月25日 |
10 月12日 |
A/53/279 |
秘 书 长 的 说 明 :转 递 特 别 报 告 员 关 于 消 除 一 切 形 式 的 宗 教 不 容 忍 问 题 的 报 告(第52/122号 决 议) |
人权事务中心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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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72- S/1998/156 |
1998 年2月23日 伊 朗 伊 斯 兰 共 和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7年12月9日 至11日 在 德 黑 兰 举 行 的 伊 斯 兰 首 脑 会 议 第 八 届 会 议 的 各 项 文 件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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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81- S/1998/225 |
1998 年3月11日 南 斯 拉 夫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秘 书 长 和 大 会 主 席 的 信,转 递1998年3月10日 塞 尔 维 亚 共 和 国 政 府 就 科 索 沃 和 梅 托 希 亚 局 势 发 表 的 声 明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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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82- S/1998/229 |
1998 年3月12日 南 斯 拉 夫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3月11日 南 斯 拉 夫 联 盟 共 和 国 联 盟 政 府 发 表 的 声 明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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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83- S/1998/230 |
1998 年3月12日 南 斯 拉 夫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3月11日 塞 尔 维 亚 共 和 国 政 府 发 表 的 声 明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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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86- S/1998/240 |
1998 年3月16日 南 斯 拉 夫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3月15日 塞 尔 维 亚 共 和 国 政 府 总 统 给 红 十 字 国 际 委 员 会 主 席 的 信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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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89- S/1998/250 |
1998 年3月18日 南 斯 拉 夫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3月18日 塞 尔 维 亚 共 和 国 总 统 关 于 科 索 沃 和 梅 托 希 亚 政 治 进 程 的 声 明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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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93- S/1998/291 |
1998 年4月1日 南 斯 拉 夫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4月1日 南 斯 拉 夫 联 盟 外 交 部 发 表 的 声 明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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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95- S/1998/311 |
1998 年4月8日 卡 塔 尔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3月15日 至17日 在 多 哈 举 行 的 第 二 十 五 届 伊 斯 兰 外 交 部 长 会 议 最 后 公 报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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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98- S/1998/335 |
1998 年4月17日 南 斯 拉 夫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 第 三 军 的 声 明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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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113- S/1998/345 |
1998 年4月23日 南 斯 拉 夫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 南 斯 拉 夫 总 统 的 声 明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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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115- S/1998/365 |
1998 年4月30日 南 斯 拉 夫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 南 斯 拉 夫 联 盟 共 和 国 联 盟 政 府 的 声 明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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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110(c) |
人 权 情 况 以 及 特 别 报 告 员 和 代 表 的 报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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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364 |
秘 书 长 关 于 缅 甸 境 内 人 权 情 况 的 报 告 (第52/137号 决 议) |
政 治 事 务 部 |
9 月10日 |
10 月12日 |
秘 书 长 的 报 告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编 制 旨 在 加 强 海 地 人 权 领 域 的 体 制 能 力 的 技 术 合 作 方 案(第52/138号 决 议) |
人权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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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 书 长 关 于 科 索 沃 境 内 人 权 情 况 的 报 告 (第52/139号 决 议) |
人权事务中心 |
(10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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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 书 长 关 于 黎 巴 嫩 和 西 贝 卡 的 人 权 情 况 的 报 告 (人 权 委 员 会 第1998/62号 决 议) |
人权事务中心 |
(10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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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 书 长 的 说 明 ,转 递 特 别 报 告 员 关 于 苏 丹 境 内 人 权 情 况 的 临 时 报 告(经 社 理 事 会 第1998/264号 决 定) |
人权事务中心 |
(10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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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433 |
秘 书 长 的 说 明 ,转 递 特 别 报 告 员 关 于 伊 拉 克 境 内 人 权 情 况 的 临 时 报 告(经 社 理 事 会 第1998/263号 决 定) |
人权事务中心 |
9 月15日 |
10 月20日 |
A/53/423 |
秘 书 长 的 说 明 ,转 递 特 别 报 告 员 关 于 伊 朗 伊 斯 兰 共 和 国 境 内 人 权 情 况 的 报 告(经 社 理 事 会 第1998/273号 决 定) |
人权事务中心 |
9 月23日 |
10 月20日 |
A/53/366 |
秘 书 长 的 说 明 ,转 递 特 别 报 告 员 关 于 尼 日 利 亚 境 内 人 权 情 况 的 报 告(经 社 理 事 会 第1998/262号 决 定) |
人权事务中心 |
9 月11日 |
10 月22日 |
秘 书 长 的 说 明 ,转 递 特 别 报 告 员 关 于 阿 富 汗 境 内 人 权 情 况 的 报 告(经 社 理 事 会 第1998/267号 决 定) |
人权事务中心 |
(10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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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367 |
秘 书 长 的 说 明 ,转 递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关 于 卢 旺 达 境 内 人 权 实 地 行 动 的 报 告(第52/146号 决 议) |
人权事务中心 |
9 月11日 |
10 月12日 |
A/53/402 |
秘 书 长 的 说 明 ,转 递 卢 旺 达 问 题 特 别 代 表 的 报 告(经 社 理 事 会 第1998/266号 决 定) |
人权事务中心 |
9 月18日 |
10 月19日 |
A/53/322 |
秘 书 长 的 说 明 ,转 递 特 别 报 告 员 关 于 波 斯 尼 亚 - 黑 塞 哥 维 那 共 和 国、 克 罗 地 亚 共 和 国 和 南 斯 拉 夫 联 盟 共 和 国 境 内 人 权 情 况 的 报 告(经 社 理 事 会 第1998/272号 决 定) |
人权事务中心 |
9 月3日 |
10 月12日 |
秘 书 长 的 说 明 ,转 递 特 别 报 告 员 关 于 布 隆 迪 境 内 人 权 情 况 的 报 告(经 社 理 事 会 第1998/274号 决 定) |
人权事务中心 |
(10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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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365 |
秘 书 长 的 说 明 ,转 递 特 别 报 告 员 关 于 刚 果 民 主 共 和 国 境 内 人 权 情 况 的 报 告(经 社 理 事 会 第1998/260号 决 定) |
人权事务中心 |
9 月10日 |
10 月22日 |
A/53/364 |
秘 书 长 的 说 明 ,转 递 特 别 报 告 员 关 于 缅 甸 境 内 人 权 情 况 的 报 告(经 社 理 事 会 第1998/261号 决 定) |
人权事务中心 |
9 月10日 |
10 月22日 |
A/53/355 |
秘 书 长 的 说 明 ,转 递 独 立 专 家 关 于 海 地 境 内 人 权 情 况 的 报 告(人 权 委 员 会 第1998/58号 决 议) |
人权事务中心 |
9 月4日 |
10 月12日 |
A/53/84- S/1998/234 |
1998 年3月13日 保 加 利 亚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3月10日 东 南 欧 洲 国 家 外 交 部 长 在 索 非 亚 通 过 的 关 于 科 索 沃 局 势 的 联 合 声 明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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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114 |
1998 年4月23日 大 不 列 颠 及 北 爱 尔 兰 联 合 王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4月21日 欧 洲 联 盟 主 席 团 关 于 撤 回 联 合 国 刚 果 民 主 共 和 国 人 权 调 查 小 组 的 声 明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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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120 |
1998 年5月8日 大 不 列 颠 及 北 爱 尔 兰 联 合 王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5月4日 欧 洲 联 盟 主 席 团 就 赫 拉 尔 迪 主 教 在 危 地 马 拉 被 谋 杀 一 事 发 表 的 声 明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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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2/182- S/1998/669 |
1998 年7月20日 奥 地 利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7月17日 欧 洲 联 盟 主 席 团 就 联 合 国 调 查 刚 果 民 主 共 和 国(前 扎 伊 尔)境 内 侵 犯 人 权 行 为 的 报 告 发 表 的 声 明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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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188 |
1998 年7月22日 奥 地 利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7月22日 欧 洲 联 盟 主 席 团 就 尼 日 利 亚 发 表 的 声 明 |
已 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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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110(d) |
《 维 也 纳 宣 言 和 行 动 纲 领》 的 全 面 执 行 和 后 续 行 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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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372 |
秘 书 长 的 说 明 ,转 递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的 报 告(第48/121和52/148号 决 议) |
人权事务中心 |
9 月11日 |
10 月22日 |
项 目 110(e) |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的 报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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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36, 补 编第 36号 |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的 报 告 (第48/141号 决 议) |
人权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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