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程序
大会每两年在其常会任命一名新的委员会委员。在这届常会至少六个月之前,大会发出翌年7月1日将有委员出缺的公告。
下列附属机构和委员会的任命或确认任命都在第五委员会进行。空缺通常在叁月初公布。公告载于由秘书长在题为“任命附属机构成员以补空缺,并作出其他任命”的议程项目下印发的说明。
各会员国然后提名候选人,并通知秘书长。下一届会议的主席团负责提出一个选举日期(通常是11月第一个星期五),并规定提名候选人的最后限期。
大会每两年在其常会任命一名新的委员会委员。在这届常会至少六个月之前,大会发出翌年7月1日将有委员出缺的公告。
下列附属机构和委员会的任命或确认任命都在第五委员会进行。空缺通常在叁月初公布。公告载于由秘书长在题为“任命附属机构成员以补空缺,并作出其他任命”的议程项目下印发的说明。
各会员国然后提名候选人,并通知秘书长。下一届会议的主席团负责提出一个选举日期(通常是11月第一个星期五),并规定提名候选人的最后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