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五天在日内瓦的紧密协商,国际税务合作专家委员会在十月末通过了2011新版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联合国双重征税示范公约。继上次在2001年更新联合国示范公约,委员会历经10年工作达成这一最终结果。国际社会已对这一联合国示范的新订正本期待许久,寻求协商帮助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期待一个反映当今环境和政策优先事项的现代双边双重税收条约。联合国征税示范公约和经合组织征税示范公约对国际化条约的实践有着深远的影响,为大多数国际间的条约奠定了基础,致力于保护纳税人不受双重征税,有着提升国际化贸易和投资以及技术交流的流畅性同时保留政府合理的征税权利的视角。联合国示范公约有着促进发展中国家达成双边税收条约,帮助其实现发展目标的特殊使命。这一联合国和经合组织示范公约的相似之处反映了达成一致的重要性,而两个组织之间重要的不同之处则反映了不同的成员组织和优先事项。联合国示范大致上将大部分的税收留给“来源国”—— 在这些国家中进行投资和其他活动。而经合组织示范将大部分的税收留给“居民国”——投资者以及贸易家等来自的国家。联合国示范因此赋予发展中国家更多对于国外投资收益的的税收权利。联合国示范主要的更新有:(1)(为需要的国家)在异议不能被相互协商程序化解时提供强制仲裁约束;(2)明确和澄清通过联合国示范交流的重要性;(3)为国家之间相互的征税帮助提供规则;(4)解决可能与税务收益有关的逃税问题;以及(5)处理独立个人服务收入与经合组织示范一致。委员会还处理了包括发展中国家转让定价实用手册等其他方面的重要工作。期待完整的手册初稿在2012会议上通过,能在实际应用中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所需的实用规则。会议还讨论了未来工作,包括2012会议议程并决定重点讨论转让定价手册和双边税务条约协商手册。委员会还决定建立与气候变化有关的税务问题条约工作组,包括排放许可和清洁发展奖励机制。下一年度会议将于2012年10月15-19日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