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吃瓜

 

主题:和平与安全可持续发展
 

我们人民千年论坛的宣言和行动议程——为二十一世纪的到来加强联合国

通过日期 联合国大会2000年8月8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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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来自100多个国家的1 000多个非政府组织和其他民间社会团体的1 350名代表于2000年5月22日至26日聚集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继续进行90年代在各民间社会会议和联合国世界性会议上开始的共同构想和工作,提请各国政府注意落实他们所作出的承诺的紧迫性,要求全球化造福于人民并由其主导,以此发挥我们的集体力量。

我们的理想

  我们的理想是实现一个以人为中心的真正民主世界,所有的人都充分参与,并决定自己的命运。在我们的理想中,虽然我们之间有千差万异,但我们是一个人类大家庭,依循民主、平等、包容、自愿、非歧视和所有人——不分男女老少、不分种族、信仰、是否残疾、性取向、民族或国籍——参与的普遍原则,生活在同一块土地上,共存于一个公正、可持续的和平世界。在这个世界上,《联合国宪章》原则所提出的和平与人类安全取代军备、暴力冲突和战争。在这个世界上,地球的资源得到公平分配,人人生活在洁净的环境中。我们的理想让蓬勃向上的年青人和经验丰富的老年人发挥其特有的作用,重申所有人权——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普遍性、不可分割性和相互依存性。

挑战

  新千年伊始,我们面临种种相互关联的严峻挑战。作为争取和平、正义和消除贫穷这场斗争的参与者,非政府组织每天都看到日益增多的暴力行为和武装冲突对人的影响,看到人权普遍受到侵犯,并看到被剥夺起码人类生存手段的人数之多,令人难以接受。与此同时,诸如人体免疫机能丧失病毒/后天免疫机能丧失综合症(艾滋病毒/艾滋病)之类的新出现的疾病有毁掉整个社会的危险。

  全球化和科技发展为人们相互联系、交流和学习提供了众多的机会。与此同时,公司驱动的全球化加剧了国与国之间及一国内的不平等现象;破坏当地传统和文化使贫富差距不断扩大,把城市和农村地区的许多人推向社会边缘。全球化对妇女、土着居民、青年、男童和女童以及有残疾者的影响格外大。最贫穷的国家仍在牺牲基本医疗、教育和儿童生命的情况下,向最富有的国家偿还巨额债务。贩卖妇女、性剥削、贩运毒品、洗钱、腐败和小型武器的流通增加了不安全因素。国家在衰弱,而不负责任的跨国私人部门却日益强大。许多国家由于一心只顾通过不加控制的自由市场促进经济发展,加之由富有的债权国控制的国际金融机构的调整和稳定政策,经济陷于瘫痪,贫穷现象加剧、人身价值减弱、自然环境受到破坏。

  应当使全球化能够造福所有的人:在全球消除贫穷和饥饿;实现全球和平;确保我们的环境得到保护;在全球执行就业社会标准……。只有国际公司、国际金融及贸易机构和各国政府都接受人民进行的有效的民主管制才能够实现上述目标。我们认为得到加强的、民主化的联合国和充满活力的民间社会是兑现上述承诺的保证。我们还警告:如果全球化大厦的建筑师不必对其建筑负责任的话,那不仅是不公平的,而且整个大厦将会倒塌,每个人都要遭秧。随着不容忍、疾病、环境毁坏、战争、社会四分五裂和政治不稳定的曼延,富国最终也不得安宁。

  我们愿提出一系列具体步骤,加强所有行动者在国际、国家、区域和地方各级的合作,以便将上述理想变为现实。我们的《行动议程》包括应由民间社会、各国政府及联合国采取的步骤。

A. 消除贫穷;包括社会发展和取消债务

  贫穷就是侵犯人权。大约13亿人生活在极端贫穷中,这是世界上最常见的侵犯人权的形式。贫穷不仅存在于发展中国家,而且在工业化国家也是一种严重然而隐而不见的现实。尤其受其影响的是处于不利境地和缺乏代表的群体——土着居民、残疾者、妇女、儿童和青年和老年人。饥饿和艾滋病毒/艾滋病流行也与贫穷密切相关。全球经济系统本身所固有的造成贫困的进程导致世界范围内不平等、社会不公正和暴力现象日益加剧。

  消除贫穷已成为当务之急。经济增长并不能自动地消除贫穷;消除贫穷需要有目的地采取行动,重新分配财富和土地,建立一个安全网,普遍提供免费受教育的机会。我们呼吁各国政府和联合国将消除贫穷作为政治上的首要优先事项。

论坛敦促:

联合国:

  1. 起独立仲裁人的作用,均衡考虑债务国与债权国的利益、监测取消债务资金的使用情况。

  2. 实行具有约束力的跨国公司行为守则,对国际金融市场实行有效的税收管理,将这笔款项用于消除贫穷方案。

  3. 立即在联合国建立一项全球消除贫穷基金,这项基金将确保穷人能够得到贷款,基金的资金将来自各国政府、公司、世界银行和其他来源的捐助。

  4. 将文化发展作为国际消灭贫穷十年(1996-2007)剩余年份中某一年的重点主题。

各国政府:

  1. 在一个综合整体框架范围内,与民间社会所有行动者合作,充分实施1995年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上作出的承诺。各国政府应将其工作和政策的重点放在消除贫穷的根源以及满足所有人的基本需要上,特别优先考虑满足处境不利和缺乏代表群体的需要和实现其权利。我们进一步呼吁各国政府将哥本哈根的各项目标纳入本国法规,实行国家消除贫穷战略,将提供安全网和基本生计拨款作为一项权利。

  2. 加强妇女、土著人民和在非正规生产部门工作的人员的创业能力,确保他们能得到信贷,使他们能自谋职业。这是为所有人创造就业机会的可靠方法,是一种可持续的消除贫穷的方式。

  3. 支持穷人为维持家庭作出努力,特别关注处境不利和缺乏代表群体,其中包括土著人民、残疾者、妇女、儿童和青年和老人。必须为受移徙影响的人采取有效行动和提供资源。

  4. 处理艾滋病毒/艾滋病发病率、其产生的影响和人类为此不断付出代价的问题。增加保健研究费用并确保人民能够享受到这种研究的成果。

  5. 承认残疾者的特别潜力,确保他们充分参与并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平等地发挥作用。为了进一步认识到并满足他们的特殊需要,实行包容性政策和方案,以赋予他们权力,确保他们在消除贫穷中起到重要作用。敦促所有国家采用联合国《残疾人机会均等的标准规则》。

  6. 审查、通过并维持那些针对贫穷妇女、特别是有残疾贫穷妇女的需要和努力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如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宣言所述,拟订基于性别的方法以解决贫穷妇女化问题,承认妇女在消除贫穷中的重要作用。

  7. 使人人享有“普及教育”的机会,优先为贫困社区提供免费基本教育和技术培训,以提高它们的生产能力。我们呼吁各国政府增加教育预算,缩小技术差距,改革教育政策以确保所有儿童(女童和男童)能够得到道德、精神、和平和人权教育,同时通过针对家庭、成人扫盲和老年人的方案,承认教育是一个贯穿一生的过程。应特别关注女童。高等教育机会的提供应取决于学习成绩,而不仅仅是支付学费的能力。

  8. 努力实行旨在实现平等的经济改革:特别是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将增长与人的发展和社会公正的目标结合起来;防止刚刚脱贫穷但在社会上仍然容易受到各种风险的打击和被排斥在外的群体重新陷贫困;改进有关劳工标准的立法,包括最低法定工资以及有效的社会制度的规定;恢复人民对初级生产资源的控制,以此作为消除贫穷的主要战略。

  9. 开始并实行消除政府机构及一般民间社会腐败现象的各种方案,促进善政、问责制、民主和透明度,以此确立公共道德。

  10. 采取全面综合政策,以便使贸易和国防等政府部门的优先事项与促进国际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一致。

  11. 促进利用当地作物和传统生产技术来提供货物和服务。

  12. 探讨拟订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战胜贫穷公约的可行性,将在与本身生活在贫穷中的人进行有效协商与合作的基础上起草该公约。

  13. 取消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包括那些需要移用满足基本需求的资金才能偿还的可恶债务。改进各项措施,以确保在与债务国社会各贫困阶层协商的情况下使用由于取消债务而获得的资金。指示国际金融机构百分之百地取消拖欠它们的债务,建立一个仲裁程序,均衡考虑债务国与债权国的利益,设一独立的仲裁人,确保照章办事和具有透明度。

  14. 呼吁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迅速纠正那些向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的农业协定,这些协定要求食品进口自由化,威胁到发展中国家农村的生计、就业、自然资源、土著知识以及整个粮食生产和安全。

民间社会:

  1. 对各国政府进行监测并施加压力,确保为所有人兑现在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上作出的十项承诺。承担起我们自己的责任,帮助制订和实施国家消除贫穷战略,确保贫困社区和边缘社区参与。建立或加强各种机制,监测那些有损穷人利益的组织。

  2. 通过建设性对话和规划工作,在社区机构、教育工作者、科学家、研究人员、地方当局、工商公司、劳工和非政府组织之间建立新的关系和合作,使所有各方都能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对那些受贫穷影响最大的人以及那些最没有机会发表意见的人给予特别关注。穷人应将自己视为名副其实的合作伙伴,必须获得权力来加强和利用自己的能力和资源,造福自己、自己的家庭、自己的社区和共同的家园。

  3. 尽最大努力实施《世界人权宣言》——重申公民、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等所有权利的普遍性、不可分割性和相互储存性——并加入全球促进人类尊严的运动。

  4. 改进有助于体面工作、能力建设和参与的条件。鼓励媒介帮助监测政府作出的承诺。

  5. 关注青年和老人的特别需要,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青年和老人,为他们提供各种机会——包括获得信息的机会——以及各种形式的保健和教育,因为这对根除贫穷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6. 指示所有全球利益攸关者在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采取特别行动,降低青年的高失业率。

B. 和平、安全与裁军

  联合国及其会员国未能履行其维持和平和保护人类生命的主要责任。有组织的武装暴力正在夺去世界各地数百万人民的生命,其中95%都是平民,还有数百万人民被剥夺了和平生活的权利。

  广岛/长崎原子弹轰炸以及本世纪其他战祸的受害者有力地提醒我们,20世纪的错误绝不能在21世纪重复。然而,杀戮仍然在继续。有六百万人在过去十年的50多场战争中丧生。在这方面曾经取得过一些成绩,但许多冲突已持续了几十年,造成数百万人死亡。暴力的循环发端于宣扬暴力和尚武精神的文化,并可在内部暴力中表露无遗。

  尽管付出了五十多年的努力,但在消除核武器方面尚未取得决定性进展,现有的核武器仍然能够毁灭地球上的所有生物,而且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日益增多。主要由于商业原因,目前无法对禁止生物武器的条约进行充分核查,与此同时,制造生物武器的技术却在日益扩散。强奸继续被用作战争武器。空间已被军事化,而且空间武器正在积极研制之中。目前,问题主要集中于为数不多的八个国家。它们要求有权拥有足可毁灭全人类的武器。

  单靠裁军并不能实现和平;同时还必须使人类获得真正的安全。目前极需让各非政府组织参加旨在实现和平的对话。包括青年和老年人在内的民间社会和政府所组成的国际社会拥有将暴力文化转变为和平文化所需的资源和知识。

  现在极需履行《联合国宪章》规定的“欲免后世再遭战祸”的主要责任,并实行作为《联合国宪章》基础的不使用武力的原则。只要民间社会与政府共同努力,就能够日益减少武装冲突,并逐步消除战争。

论坛敦促:

联合国:

  1. 为实现以实际手段逐渐消除战争的目标,联合国秘书处以及有关国家政府或另外一些国家政府应制订全面裁军的提案草案,供讨论裁军问题的第四届大会特别会议审议。该提案的具体目标应订为,通过一个由民间组织特别是青年组织的广泛联盟以及有关政府推动的方案,继续改进预防冲突、维持和平、常规裁军和消除核武器方面的工作,减少世界各地武装暴力的程度。

  2. 设立一支至少由50名受过专业训练的调解员组成的队伍,更为有效地预防冲突,帮助进行冲突预警、调解和解决。

  3. 通过大会授权设立一支国际性、非暴力、包容性的常备和平部队,由男女志愿人员组成,供部署到冲突地区,以提供预警、协助解决冲突、保护人权并预防人员死亡和财产毁坏。

  4. 借鉴预防和解决冲突的法律制度,例如有自己的解决冲突机制的土著人民的法律制度。

  5. 确保任何军队都不使用地雷和小弹药等“滥杀滥伤”武器,特别是确保执行联合国任务的任何部队或联盟不使用这种武器。

  6. 帮助安全理事会更为灵活地预防冲突,大会应设立冲突预防问题不限成员名额委员会,发挥通过快速反应来预防冲突并发出预警的作用。它应向全世界公众、民间社会、联合国和各国政府提供对于潜在危机的全面、及时资料,并促成可能的解决办法。

  7. 尊重国家主权并禁止使用武力。这是《联合国宪章》的根本原则。这一原则决不能受到损害。在解决冲突的过程中,必须首先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六章的规定尝试所有和平办法,如仍不能解决冲突,则根据第七章采取武力措施。联合国大会应设立一个成员广泛的委员会,分析针对犯有危害人类罪、战争罪或灭绝种族罪的情况采取强制行动的标准。

  8. 扩充联合国武器登记册,显示小刑武器和轻刑武器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它应列有这种武器的制造者和销售者的具体名单。

  9. 重新设立政治事务部和平教育股,规定其与非政府组织保持联系。

  10. 设立由独立专家组成的人道主义委员会,与安全理事会和秘书长以及联合国其他机构进行合作。该委员会的任务规定应为评析人道主义需要,并建议在发生武装冲突时应采取何种措施保护平民人口。

  11. 建立待命的警察和维持和平部队。特别顾及平民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和尊重他们应列为所有维持和平人员的培训内容。

  12. 设立一项年度青年和平奖,表彰在该领域中取得的突出成就。

各国政府:

  1. 即时履行《不扩散条约》对其规定的义务,消除并禁止所有核武器。为此,各国政府应按照安南秘书长的提议,在2001年之前举行对于消除核危险的会议。各国政府应立即作出承诺,关闭研发新型核武器的实验室、解除核武器的待命状态并从外国撤走核武器。

  2. 与参加最近举行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查大会的绝大部分政府一样,论坛的参与者也认为,任何国家单方面部署本国的导弹防御系统有破坏稳定的危险效果,并可能给他国造成压力,迫使其永久保持较多数量的核武器甚至增加现有数量。在亚洲或其他区域部署战区导弹防御系统会严重破坏区域稳定。这种计划应予放弃,而应建立全球导弹发射预警系统,并召开大会,审查停止生产远程地对导弹和远程轰炸机的办法。

  3. 扩大无核区的网络甚至覆盖核武器拥有国领土以外的所有地区,并采取海事措施,对海军船只关闭港口,除非它们证明并未携带核武器。民间社会应大力推动所有这些措施,以控制核武器。

  4. 在全球范围内开始武器冻结,将主要武器和小型武器的生产与出口减少25%,并为此通过军备出口国际行为守则,作为在全球范围内减少常规武器的第一步。

  5. 执行《1997年杀伤人员地雷国际公约》,亦称《渥太华条约》,以禁止杀伤人员地雷。

  6. 在联合国设立一个委员会,负责制订有关办法,停止更为先进的新型武器的技术开发,以免造成全球力量关系中新的不平衡。裁军谈判会议也应就此议题设立一个工作组。

  7. 在学前教育到大学和非正规社区教育各级,对从幼童到老年人的所有年龄人士进行和平教育,包括开展如何处理国内冲突的教育。进行和平和预防冲突的教育对实现可持续和平至关重要。应通过一个适当的条约来确保各国政府履行该义务。

  8. 加强各国政府的努力,促进和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限制战争的手段和方法,保护非战斗员、平民人口和人道主义人员。

  9. 包括民间社会、政府和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社会有责任立即制止任何灭绝种族的罪行、战争罪行或任何大规模违反人权的行为。所有有关方面应努力避免把人道主义援助与军事干预混淆起来。

  10. 立即采取措施执行《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禁止18岁以下的儿童参加武装冲突。

民间社会:

  1. 特别关注并支助在暴力冲突中致残和受伤的人员、儿童、老年人以及前战斗员重返社会的工作。必须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保护冲突区内受战争影响的儿童的运动。

  2. 保持致力于和平、安全、裁军和人道主义问题的所有非政府组织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使其不受政治、军事和经济强国和机构的影响和左右。同时,非政府组织应与促进公平、公正和多样性的民众运动(例如劳工运动、妇女运动和民权运动)建立有机联系。

  3. 保护与人权相联系的人道主义原则,反对将人道主义援助领域变成对私营公司开放的新市场的所有企图。

C. 迎接全球化的挑战“公平、公正和多样性

  “全球化”需要进行界定。对一些人而言,它是由电子通信和交通领域的新技术所驱动的不可避免的过程,它使信息、人员、资本和货物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跨越边界,达到世界最偏远的角落。它正将我们的世界变成一个全球村,导致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变革,为地球所有居民带来实现繁荣的前所未见的机会。

  对大多数人而言,全球化是经济和军事强国对弱国实行经济、政治和文化控制的过程。例如,1960年代,世界上最大的200家公司的总资产占世界内生产总值的16%。这一比例在1980年代初上升到24%,在1995年上升到34%。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富人”与“穷人”间的差距扩大了,而且穷人的数量也急剧膨胀,民间社会受到威胁,越来越多的人陷入极端贫穷,而且政府变得具有依赖性。目前的全球化进程不是不可避免的;它是人类作出的决定的结果。它能够而且必须改变方向,成为一个民主的进程,人民要处于这一进程的中心,成为其中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各年龄的人,特别是未来一代的青年人,在跨国民间社会中均拥有一席之地。这种跨国民间社会在世界事务中的力量仍在不断壮大。各国人民、群体、社区和组织间正在展开前所未有的联系、交流和共同行动并建立网络。在我们面前形成的是一个新的全球共识,它确认和平、公平、社会正义、民主和人权等共同价值观。

  土着人民对正在进行的全球化过程深表关切,贸易自由化在许多时候剥夺了土着人民拥有其祖先领土的权利,侵犯了其土地保有权得到保障的权利,其中包括他们对于土地和开发的精神观点、他们的传统知识、文化及其政治和社会-经济制度。

论坛敦促:

联合国:

  1. 改革布雷顿森林机构和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的各级决策,并使其民主化,将这些机构充分融入联合国系统,使其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负责。

  2. 制订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规范跨国公司的行为,尊重联合国及其各有关专门机构制订的对于劳工、人权和可持续环境的国际标准。劳工和受到跨国公司直接影响的社区应参与管理机制,防止机制受到滥用,并使跨国公司服从民主选举产生的民政当局和基于社区的社会-经济制度的管理。

  3. 使发展中国家免于执行世贸组织规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并将这些权利排除在任何新谈判之外,确保谈判中不再提出这种新问题。

  4. 审查并规范跨国公司和其进行的贸易对环境造成的日益消极的影响。公司取得制造生命的专利的企图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

  5. 逐步对全球经济实行民主的政治控制,以便为实现我们的构想服务。

  6. 在立法上承认并尊重土著人民的自决权,承认他们对其语言、知识、教育制度、生存空间、知识财产和生物安全拥有主权。

各国政府:

  1. 认识到全球化的一些方面严重威胁环境的可持续性、文化多样性和文化遗产以及共同利益。

  2. 将淡水、食物、教育、保健及其他至关重要的人类共同利益排除在私营垄断之外,并对其加以管理,以保护和扩展全球共同利益。

  3. 教育所有人特别是青年,使其理解全球化的动态特性,认识到他们的消费和购买习惯等行为如何影响其自身以及各自国家的经济并使全球化的消极效果长期化。采取有关措施,减少引导资源密集型消费的市场做法,支助这方面的教育。

  4. 通过有关立法,保护土著人民的权利不受公司的侵犯。

  5. 根据人权标准制订对于移民迁出和迁入的移徙政策,尤其要尊重人人享有移徙自由的全球原则。

  6. 认真作出承诺,按照公平、透明、问责和民主的原则调整全球金融结构,并在民间组织参与下,均衡采用货币手段,以利于人类努力和生态,例如采用一种定期的备选货币。特别关注消除不平等税收、避税地和洗钱活动,并实行托宾税等新的税收形式以及区域和国家资本管制。指示金融机构取消结构调整方案附设的消极条件。

  7. 改革国际金融机构和世界贸易组织,确保更大的透明度和民主,并支助设立与民间社会进行协商的机制,确保国际金融机构向易受害人民提供资金,促进可持续发展。可通过征收货币转移税及土地和自然资源的租赁价值税来筹集可持续资金,征收货币转移税还能有助于减少货币投机行为。

  8. 努力制止儿童和青年教育的全球化。目前,大型公司实体通过这种全球化可以控制或损害教育制度,使地方和国家政府的作用边际化。

  9. 禁止人体和人体器官的商业买卖。

民间社会:

  1. 确保有自由、独立、非商业和以人为中心的媒体基础设施,包括社区电台、电话和个人计算机,以支助社区实现自力更生和民主。

  2. 支持从多极和多元文化的角度来确定全球化的概念,承认、尊重、保护并发展文化多样性。

  3. 调动公众支持并积极主动地定期组织对于全球化问题的国家和国际会议,借鉴利用科学界可以提供的新研究成果,鼓励建立并加强地方社区,并通过这些活动及其他主动行动提出其关切的问题。

D. 人权

  在进入新的千年之际,许多挑战仍然威胁着人权的实现。现有的世界经济秩序日益扩大经济差异,致使贫穷现象空前增加是对人权最严重和最不公正的侵犯:每年都有几百万无辜的人面临困苦和死亡。我们看到了一些最严重侵犯人权的情况,其中包括在越来越频繁爆发的武装冲突和内战中,利用粮食作为武器。此外,平民百姓正成为这种冲突中部署不分青红皂白造成大规模毁灭武器的首当其冲的受害者。我们还目睹了种族主义、法西斯主义、排外情绪、反同性恋情绪、仇恨罪、族裔灭绝、和种族灭绝的重新抬头,而受到最严重打击的是土着人民和其他处境不利或缺乏代表的群体;父权制的死灰复燃可能影响到妇女所取得的进展;最恶劣的童工形式持续存在;大规模系统侵犯人权的人逍遥法外;全球化进程的持续和不断深化损害了国际公认的人权、劳工权利和环境标准;从跨国公司和国际金融机构到原教旨主义民间社会组织以及犯罪组织的非国家一级行动者在人权方面继续不必受到任何责任的追究;暴力、军国主义和武装冲突的增加;专制政权体制的增加和发展;以及在全球许多地区,人权捍卫者仍然很容易遭到镇压。

  由《世界人权宣言》和有关盟约和公约的组成的联合国人权条约体系被认为是联合国叁大核心目标——人权、发展与和平中的一项。在二十一世纪里,我们必须在所有叁个方面同时取得进步,否则我们将使世界面临很大的危险。

1. 各项人权的不可分割性、相互依赖性和相互关联性

  从言论上,已经多次重申了所有各项人权的不可分割性、相互依赖性和相互关联性。但是,在实践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到了比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更为优先的重视,这常常同时损害了上述两类权利。

论坛呼吁:

联合国:

  1. 审查其本身的人权机构与做法,以便在资源分配上均衡顾及这两类权利,并且迅速完成对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任择议定书的谈判。

  2. 迅速通过对于土著人民、少数人、老年人和残疾人权利的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文书。

各国政府:

  不以重视一类权利为理由而忽视另一类权利;而是要确保在寻求可持续发展、投资与贸易中使所有个人和集体的人权得到保障。

民间社会、特别是人权组织:

  充分的认识到人权的不可分割性。

2. 实现发展的人权

  会员国以协商一致方式,在一些联合国全球会议上重申了实现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也是人类基本自由的组成部分。此外,发展对于真正发挥男女儿童的能力是至关重要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障碍,阻止了发展权利的有效实现。

论坛敦促:

所有国家政府、联合国和民间社会:

  在适当的行动中进行合作,将有效实现发展权作为极端紧迫的任务,从而使所有人,包括土着人民,处境不利者和缺少代表的人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在这一方面,立即注销穷国债务是至关重要的。

3. 毫无保留地普遍予以批准

  现已结束的国际谈判所达成的国际人权条约真正成为人类的共同人权标准,就需要得到普遍批准。

  区域和国家人权文书对加强和补充国际人权标准可作出重大的贡献。

论坛敦促:

联合国:

  1. 加强其技术合作,以便使各国政府能批准人权条约,并履行条约对其所规定的义务。

  2. 确保不通过任何与现有人权文书相对立的新的国际或区域条约。

各国政府:

  履行它们在1993年维也纳世界人权宣言会议上就此作出的承诺,并为审查保留意见和开始国内审议批准文书的工作制定明确的时间安排。

民间社会:

  继续促使各国政府批准文书,并撤消保留意见,同时使公众进一步认识到这些行动的重要性。

4. 国家范围的执行工作

论坛关注到一些国家未能将其所批准的国际人权条约纳入本国法律的阳奉阴违态度。此外,即便有国家法律,具体实行情况仍有待改进。

 

论坛呼吁:

联合国各机构:

  确保各国政府履行条约为其所规定的义务,其中包括提出报告和履行条约的义务,并在必要情况下提供各国这样做所需的技术合作。

各国政府:

  1. 有效的纳入并履行它们所批准的人权条约。

  2. 消除男女雏妓现象,以及最恶劣的童工形式。

民间社会:

  提醒人们注意到未履行条约的情况,并查明障碍和确定消除障碍的方式。此外,民间社会有权在开展这项工作中得到充分的保护。

5. 国际上对人权标准的实施

  国际上在实施人权方面仍然具有选择性和采用双重标准论坛对此表示关注。它强调有必要更有效地遵守国际人权标准,特别是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和所有其他会员国政府都有必要有效遵守这些标准。同时,国际贸易、金融和投资组织也要对其影响到人权与公民权利的各项政策与行动充分负起责任。

论坛坚决要求:

 

联合国:

  1. 继续发挥倡导作用,以谈判达成一项具有约束力的跨国公司国际行为准则。

  2. 确保所有国际组织充分遵守国际人权标准与核心劳工权利。

  3. 起草并通过一项对于残疾人权利的国际公约,以便促进和保护残疾人的人权。

  4. 停止实施那些剥夺人民基本经济、社会和环境权利并使其更难谋求生存和享有公民和政治权利的各种经济制裁。

各国政府:

  1. 通过和实施国家政策与法律,有效保护本国人民,使其人权不受此类组织行动的侵犯。

  2. 支持而不是镇压民间社会组织,特别是人权的捍卫者和其他监测违反人权情况和努力纠正违反人权情况的组织。

民间社会组织:

  使各国政府意识到其保护人权捍卫者的义务。

6. 促进和保护妇女和女童的权利

  结束对妇女和女童所有形式歧视与暴力的目标也仍然没有实现。论坛重申妇女权利作为人权的普遍性和不可分割性,并呼吁结束对妇女和女童的所有形式歧视与暴力。论坛认识到所有妇女和女童的人权是人权中一个不可剥夺、固有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且在一生的所有阶段都必须予以增进和实现。

论坛呼吁联合国、各国政府和民间社会承认并确保妇女有平等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的所有领域,其中包括领导阶层、经济领域和决策工作。

 

论坛呼吁:

联合国:

  确保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切实使妇女在整个联合国系统担任领导职务,并将性别观点纳入其所有方案与政策中;提供性别问题的训练;加强其保护和促进妇女和女童人权的机制。

各国政府:

  拨出更多资源和创造有利环境,以履行其实现妇女和女童人权的承诺,其中包括提升妇女担任决策性职务,取消所有的歧视性法律,颁布有效的法律以防止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保护所有类别妇女,执行旨在促进妇女和女童平等的法律,收集按性别分门别类的数据,并保障妇女和女童的发展、教育与保健权利。

民间社会:

  将妇女充分纳入其各级领导阶层,并将性别观点纳入其所有业务领域;使各国政府负责任履行其义务,以促进和保护妇女和女童的人权;并监测对于结束对妇女和女童的歧视与暴力的承诺的实施情况。

7. 促进对人权的认识和支持坚决争取宣扬人权

论坛的与会者重申了人权教育在建立一种人权文化并使人民有力量申张其权利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论坛主张:

 

联合国:

  1. 采取有效步骤,使其人权教育十年(1995-2004)具有真正意义。应当使联合国反对种族主义世界会议注意到种族主义的历史和经济根源,以便促进反对种族主义的斗争。

  2. 进一步集中注意保护老年人的人权,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尊重和实施老年人权利。

  3. 加强对居住在言论自由和行动自由受到严重限制的有争议领土和有冲突地区人民的人权的认识。

  4. 各机构应不利用冲突地区受害者的形象,因为这剥夺了受害者的人性。

各国政府:

  确保消除阻止民间社会开展这类活动的所有障碍,并倡导对所有人开展人权教育。

民间社会:

  继续并加强它在社会各阶层促进认识人权的各项活动。

8. 普遍实现人权

  如果不是所有人都实现了人权,那人权便不具有普遍性,所有人包括受忽视或受排挤的群体或面临危险的群体,特别是儿童、青年、老年人、妇女、少数群体、土着人民、难民、国内流离失所者、迁徙者、移民、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无家可归者和那些由于种族、宗教、种性、性别、出生地、语言、年龄、国籍、性的取向或其他原因而受到歧视的人。经济剥削、文化习惯及其他因素继续阻碍许多不同群体实现人权。

  各国间不平等的经济发展促使人们不得不移居发达国家。这些经济移民的人权,特别是那些被列为外国人或无证件者的人权受到了系统的侵犯,而不考虑他们对东道国经济的重大贡献。

  在世界上结束所有形式的殖民主义这一目标至今尚未实现,而自决权利远未得到普遍实现,对占领的人民来说尤其是这样。

  此外,就不参与杀人的权利而言,我们呼吁在法律上充分承认出于良心拒服兵役的权利。

论坛敦促:

联合国:

  1. 加强现有的国际人权体制,确保充分承认、尊重和实现所有人的人权;并实施所有要求实现自决权和结束军事占领的联合国决议。

  2. 促进遭受军事占领的人民的权利。

  3. 加强监测侵犯移民工人及其家人人权的情况。

  4. 建立一个公正有效的国际刑事法院。

各国政府:

  1. 采取所有步骤,必要时包括平权行动,以便纠正持续忽视尚未实现人权的人民的情况;并迅速采取行动,签署和批准国际刑事法院条约。

  2. 对人权受到侵犯者给予有效平反并赔偿,确保举证责任不应由受害者承担。

民间社会:

  巩固其在促使承认和实现所有人人权方面的倡导作用,并鼓励所有国家迅速签署和批准国际刑事法院条约。

E. 可持续发展与环境

  可持续发展是确应综合处理环境与发展问题。《21世纪议程》还提倡主要群体的概念,承认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社会各部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

  自从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以来,八年过去了,民间社会对各国及国际机构在实现承诺方面进展缓慢或尚未兑现承诺感到失望。里约精神势头渐消。发达国家曾承诺从其国产总值拨出0.7%,用作发展中国家的外来发展援助,但是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兑现了这一承诺。由于知识产权方面的要求,无害环境的技术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转让受到影响。在环境与发展之间,更侧重于发达国家政府重视的环境关注事项。

  生产与消费的主要格局日趋全球化,对维持生命的生态系统造成了更严重的环境破坏,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损失。布伦特兰委员会建议,可持续发展问题应与经济、生态和社会发展问题一视同仁。目前,全球化对经济发展给予优先考虑,不惜牺牲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这种不可持续发展的后果将许多人包括传统知识和生物多样性的拥有者和监护者、土着人民、老年人、农民和妇女推向边缘和贫困。全球化必须包括地方可持续性。由于一些民间社会组织(民间组织)以及南方及北方一些国家一起作出努力,生物安全问题在《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占据了中心地位。去年下半年通过了《生物安全议定书》,这是在管控基因改变的生物体越境转移方面的一个重大突破。

论坛敦促:

联合国:

  1. 加强能力,监测各国政府并要求它们遵守《21世纪议程》,兑现它们在里约、在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各届会议期间、在《哥本哈根宣言》以及《生物多样性公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作出的承诺。

  2. 对不可持续发展及其对环境、人类住区和社会发展的影响进行全球评估,从而进一步发展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贸发会议)及其他联合国机构和民间组织所作的研究。在这些研究和政策建议的基础上,联合国应在促进设立一个世界团结基金及管理国际金融机构、贸易机构和公司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确保他们遵守在里约和哥本哈根通过的原则和方案。

  3. 加强与主要群体——包括地方政府和那些积极参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部门,特别是地方一级部门——的伙伴关系和开展更广泛的合作。联合国还应协调联合国各机构和组织之间的政策和方案,确保避免重复现象,做到相互配合。

  4. 鼓励其机构,特别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规划署)和开发计划署,积极支持建立可持续问题中心,就地方社区通过采用全面、综合发展政策和战略来实施《21世纪议程》,向地方政府提出建议。这类中心将成为交流知识和经验的国际网络的一部分。

  5. 支持为土著人民及其进步受歧视影响的其他群体采取的积极行动。这类群体包括妇女、青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被占领土地人民、难民、少数民族、流离失所者和移徙者。

  6. 设立一个全球生境保护基金,为全世界受到威胁的重要生态生境提供全面保护。这项基金将通过对全世界矿物能源——石油、天然气、煤——的生产征收名义权益费(0.5%-1.0%)来获取收入每年至少可收款50亿美元到100亿美元。

  7. 研究其应如何改革机构,作出必要的变动,以明确优先考虑可持续的人的发展。

  8. 鼓励环境规划署和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建立适当的法律框架,保护海洋生命。

各国政府:

  1. 遵守并实施它们签署的各项宣言、公约和条约,兑现他们作出的承诺,包括在《21世纪议程》中作出的承诺。他们应批准多边环境协定的各项重要的议定书,包括

  (a) 确立缓解全球升温的纲要的各项协定(这些协定应在2002年年底前获得批准);

  (b) 《生物安全议定书》;

  (c) 捐助国政府对于将国产总值的0.7%用作官方发展援助的协定。

  2. 审查其发展的经济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努力通过结构改革摆脱那些不可持续性的面向出口、依靠进口和依靠借债的模式。逐步实现具有可持续性的、以人与环境的健康和利益为中心的生产和消费方式。

  3. 评估不可持续发展对环境及社会的消极影响,将重点放在如何消除这些影响上。各国的发展方案应促进可持续的发展,例如保护水资源;促进可持续的农业;发展可再生能源;支持土著人民、妇女和农民的可持续发展知识和作法,同时取消军事项目及不可持续的基础设施项目。

  4. 支持建立由年轻人拥有、经营和管理并面向年轻人的可持续发展培训中心。支持年轻人,特别是来自南方国家的年轻人,作为这些过程中的必然合作伙伴和带头人在所有各级参与所有论坛,使他们当家作主。鼓励建立发展一项由捐助国政府和/或机构共同资助并由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非政府组织指导委员会管理的全球青年基金。

  5. 联合国大会批准《地球宪章》。

  6. 建立并加强多个利益攸关者机制,例如全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促进地球问题首脑会议协定的实施。

  7. 促进微额信贷基金,特别是为农民和妇女,促使他们能有有助于获得及拥有土地的土地保有权形式。

  8. 加强中央与地方政府组织之间的互动,以实现提高城市及农村居民点生活条件这一共同目标。

  9. 采用全面综合发展政策并努力使地方社区能够实现自力更生和对当地自然资源进行管理,通过管制土地用途及采用减少资源密集型强迫消费的措施实现可持续性。

  10. 如提交给联合国的《土著人民权利》宣言草案所示,在立法中承认并列入土著人民自决权,和他们遵循自己的原则和观点行事的权利。

民间社会:

  1. 继续鞭策各国政府和国际机构依循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议程。民间社会还应监测各国政府以何种方式实施《21世纪议程》和《哥本哈根宣言》。

  2. 扩大并加强从事建立和培养可持续生产和消费方式的民间社会各个不同部门的参与和行动。应当分享民间社会在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发展方面最佳做法的文字材料。

  3. 加强民间社会组织和运动之间的联系。在拟订地方、国家及国际各级发展模式时,应当广泛传播并吸收各不同阶层——妇女、土著人民、农民及其他群体——的不同观点和经验。

  4. 积极促进对下述事实的认识:一旦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人的发展的目标就是使自身更加完善,而不是拥有更多的财富。人的价值观的根本改变是改变消费主义文化的最佳手段。

  5. 通过并传播《地球宪章》,将其作为一种手段,促进各种能够促成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和行动。

  6. 确保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非政府组织指导委员会与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奥委会)的体育与环境委员会之间逐步建立适当的联系,在联合国系统内协调国际奥委会的体育与环境21世纪议程的实施。

  7. 欢迎全球环境行动会提出的建立互联网全球环境基金的设想并支持其实施,通过这项基金,全球公民可参与资助民间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项目。

F. 加强和实现民主

联合国与国际组织

  国际社会在21世纪的一项主要任务将是加强并大大提高联合国在全球范围的作用。各国政府必须重新承诺实现《联合国宪章》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一个具有挑战性的任务是坚决捍卫联合国的完整,防止削弱其作用,并进一步加强和扩大能够实施并强制性执行国际标准、规范和法律的国际机构,逐步形成新的政治和经济秩序。

  国际社会必须特别关注目前削弱发展中国家在管理国际机制方面的影响力的趋势,这种趋势只会影响国际机构的信誉和有效性。

  加强联合国及其他国际机构并使其实现民主化,将需要会员国、区域机构、民间社会和世界各地公民,包括青年和老人的广泛支持和参与。

论坛敦促:

联合国:

  1. 加强联合国大会的协调作用,确保大会可完成它根据《联合国宪章》已经承担的任务。

  2. 使安全理事会能够更好地代表整个世界。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席位问题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因为这种机制束缚变革,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现实。因此,联合国应开始逐步淘汰目前这种设立常任理事国的做法,采用一种更灵活、更有利于问责的制度。应立即扩大安理会,增加按轮流制从世界不同地区的会员国中选举产生的新理事国。

  3. 限制并逐步取消否决权的使用。联合国必须朝着限制否决权的方向努力。首先,可扩大“程序性投票”的领域,在程序性投票中,《宪章》排除否决权的使用。否决权应只限用于第七章和平问题。在诸如选举联合国秘书长这样的事情上适用否决权是令人不可接受的。应将彻底废除否决权作为取消常任理事国的一个步骤。

  4. 发展不需要使用武力即可防止战争爆发及对人民的安全与和平的其他威胁的更有效的手段。这将需要对战争的起因以及防止冲突的方法采用一种更为制度化的分析性的做法。除其他手段外,安全理事会必须采取更多的行动防止争夺原材料及其他基本资源引起的冲突。需要大幅度扩大秘书处防止和解决冲突办公室,同时需要有一个能够迅速用来减轻冲突造成的社会和经济危机的基金。

  5. 使国际法院成为一个更有效的、一体化的国际司法系统的中心。世界法院的强制性管辖权必须为所有国家接受。如果不能自愿服从,安全理事会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九十四条强迫执行国际法院的裁决及其他国际法律义务。

  6. 考虑设立一个与联合国大会有关的联合国议会机构。应考虑的一项建议是成立一个协商性议会。在联合国设立的任何议会机构的成员均应通过选举产生,应以公开、民主的方式处理事务。

  7. 就人权委员会对于呼吁成立一个永久性的土著人民论坛的决议采取行动。

  8. 发挥关键作用,对债权国和债务国之间的利益进行仲裁,监测通过注销债务节省出的资金的使用情况。

  9. 承认青年和青年组织为所有联合国进程的积极参与者和平等合作者,并给予支助。应保护他们的工作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促请联合国及各国政府支持青年组织本身确立的各种举措和努力。

  10. 加强各国际组织及专门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调,以便使诸如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之类的机构所开展的工作能够为其他组织和机构在其政策范围内加以考虑。

  11. 保证将那些有民间社会代表参加的国际会议文件和资料性文件译为国际主要语言:英文、西班牙文、法文、阿拉伯文、俄文和中文。

  12. 采取措施保障并促进发展中国家、东欧和土著人民的非政府组织代表的参与。

  13. 通过为整个联合国系统范围内的各非政府组织联络处提供更多的资源以及加强联合国信息中心网络,加强联合国与公民之间的联系,将此作为动员世界人民支持联合国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途径。

各国政府:

  1. 大幅度增加联合国的经常预算和维持和平预算。如果不大幅度增加资源和工作人员,联合国就不可能完成其众多的紧迫任务。预算可立即翻一番,会产生很好的效果。联合国的预算问题对维持和平行动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另外,联合国各机构的预算也应增加,以便更好地支助它们的工作。

  2. 按时无条件地全额缴纳联合国会费。联合国对于全球征税和收费问题的讨论由于某一个会员国扬言停止缴款而被扼杀。必须顶住这种威胁,联合国必须积极探讨从上述来源获得其他经费的可能性。

  3. 逐步确立联合国其他收入来源。联合国应设立专家组,开始就确立其他收入来源进行必要的政府间谈判,这类来源可包括收取海洋商业使用费、飞机的天空使用费、电磁层使用费、外汇交易费(即托宾税)以及征收燃料含碳量税。

  4. 确保在建立国际刑事法院过程剩下的各个阶段以及在法院程序开始运作的所有阶段,纳入性别观点确保儿童、老人以及残疾人的特殊需要得到考虑。

  5. 给予非政府组织以协商方式出席和参与的权利。各国政府应完成给予非政府组织出席和参与大会及其主要委员会和附属机构的权利的工作。

民间社会:

  1. 支持建立和资助一个全球民间社会论坛,该论坛至少每隔两三年在大会每年届会之前召开会议,但是它必须以民主、具有透明度的方式行事,真正代表民间社会的所有部门以及世界所有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