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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人权 种族

反对体育领域种族隔离的国际宣言

通过日期 联合国大会第一〇六次全体会议1977年12月14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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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

  回顾在《联合国宪章》中,全体会员国保证与联合国合作,采取联合和单独行动,以达到全世界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和遵守,不因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而有任何区别,

  考虑到《世界人权宣言》1 宣布,人人生而有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人人平等,且人人皆得享受该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因种族、肤色或民族本源等而有任何区别,

  回顾按照《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原则,2 各缔约国承诺对种族歧视不予提倡、维护或赞助,

  又回顾《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3 宣布种族隔离是违反国际法原则,特别是违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的罪行,构成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严重威胁,

  回顾大会已通过许多决议,谴责种族隔离的政策和行径,包括在体育领域的种族隔离,并谴责在任何领域同种族主义政权进行勾结,

  重申南非人民为彻底消除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而进行的斗争是合法的,

  认识到消除种族隔离及向南非人民提供援助来建立一个不分种族的社会是国际社会最关切的事项之一,

  深信在《国际反对种族隔离年》和《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行动十年》期间,必须作为优先事项,采取更有效的措施,以消除一切形式的种族隔离,

  重申无条件支持不许因种族、宗教或政治关系而实行歧视的奥林匹克原则,并重申其信念,成绩应为参与体育活动的唯一标准,

  考虑到根据奥林匹克原则的国际代表体育接触在促进和平及发展世界各国间的友好关系方面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

  认识到任何实行种族隔离的国家在种族隔离制度本身消除以前不可能遵守按成绩选拔的原则,也不可能有充分一体化的不分种族的体育活动,

  谴责南非种族主义政权在体育领域实行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

  赞扬南非境内为反对种族隔离和支持体育领域不分种族的原则而进行斗争的运动员,

  谴责种族主义种族隔离政权对南非的不分种族的体育团体及其领导人采取镇压措施,

  反对南非种族主义政权宣布的所谓“多民族”体育政策,那个政策只是要使体育领域的种族隔离永久化的一种手法,南非政权企图借此混淆国际视听以便能够获准参加国际性体育活动,

  认识到抵制在种族隔离的基础上选拔的南非体育队在反对种族隔离的国际运动中的重要性,

  深信彻底抵制南非体育队的有效运动可以成为一个表明各国政府和人民对种族隔离深恶痛绝的重要措施,

  赞扬为反对体育领域种族隔离而采取行动的各国政府、运动员、体育团体和其他组织,

  关切地注意到有些国家的和国际的体育团体违反奥林匹克原则和联合国各项决议,继续同种族主义种族隔离的体育团体保持接触,

  认识到同在种族隔离的基础上选拔的体育队互相访问就是侵犯南非绝大多数人民的基本人权,直接怂恿和鼓励《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所明定的种族隔离罪行,也是鼓励种族主义政权推行种族隔离制度,

  谴责同实行种族隔离的任何国家进行体育接触,认识到参与体育领域的种族隔离就是姑息和加强种族隔离,因此理应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

  深信《反对体育领域种族歧视的国际宣言》可以促成在国际和国家一级采取更有效的措施,以求彻底孤立并消除种族隔离,

  兹公布《反对体育领域种族隔离的国际宣言》如下:

第一条

  各国确认和支持本宣言是国际谴责种族隔离的一种表示,也是协助彻底消除种族隔离制度的一种措施,并为此目的决定采取有力行动,尽可能发挥最大的影响力,以保证在体育领域彻底消除种族隔离。

第二条

  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行动,以求彻底终止同任何实行种族隔离的国家的体育接触,官方不应发起、协助或鼓励这类接触。

第叁条

  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行动,使国际和区域体育团体拒绝或开除实行种族隔离的任何国家。对于国家体育团体,致力不让这类国家获得国际和区域体育协会会员资格或阻止这类国家参加体育活动应给予充分支持。

第四条

  1. 各国应公开宣布并表示彻底反对体育领域的种族隔离,并且充分而积极地支持彻底抵制种族主义种族隔离体育团体派出的所有体育队和运动员。

  2. 各国应推行有力的公共教育方案,以促使国人严格遵守体育领域无歧视的奥林匹克原则,并且普遍接受联合国有关体育领域种族隔离问题的决议的精神和内容。

  3. 应积极鼓励体育团体对违反奥林匹克原则和联合国决议举办的体育活动拒绝给予任何支持。为此目的,各国应向所有国家体育团体传达联合国有关体育领域种族隔离问题的各项决议,并力促它们:

  (a) 将这类资料散发给所有附属团体和单位;

  (b)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严格遵守这些决议。

第五条

  各国对其体育队或体育团体有成员集体地或个别地参加在任何实行种族隔离的国家举行的体育活动或同来自实行种族隔离的国家的体育队进行体育活动者,应采取适当的行动,尤应:

  (a) 拒绝提供使体育团体、体育队或个人能以参加在实行种族隔离的国家举行的体育活动或在种族隔离的基础上选拔的体育队和运动员进行体育活动的财政或其他协助;

  (b) 拒绝向其体育队员或附属成员参加此类体育活动的体育团体提供财政或任何其他协助;

  (c) 撤销此类体育队或个人使用国家体育设施的许可;

  (d) 不承认一切在实行种族隔离的国家举行体育活动或同在种族隔离的基础上选拔的体育队或运动员进行体育活动的职业体育合同;

  (e) 拒绝颁发和撤回颁给此类体育队或个人的国家荣誉或奖品;

  (f) 拒绝款待同来自实行种族隔离的国家的体育队或运动员进行体育活动的体育队或运动员。

第六条

  各国对来自任何实行种族隔离的国家的体育团体代表、体育队成员或运动员应拒绝给予签证和/或入境许可。

第七条

  各国应制定规章和准则,反对参加有种族隔离的体育活动,并确保有使此类准则获得遵守的有效办法。

第八条

  各国应同反对种族隔离运动和其他从事促进本《宣言》各项原则的执行的组织合作。

第九条

  各国承诺积极公开地鼓励一切从事促进、举办或支援体育活动的官方机构、私人公司和其他团体不采取任何行动以任何方式支持、协助或促成涉及体育领域种族隔离的活动。

第十条

  各国应督促其一切区域、地方和其他当局采取为保证严格遵守本《宣言》各项规定所必需的步骤。

第十一条

  各国同意尽力按照本《宣言》所载各项原则,终止体育领域的种族隔离行径,并为此目的,同意致力于迅速拟订并通过一项基于本《宣言》所载各项原则并含有违约行为制裁办法的反对体育领域种族隔离国际公约。

第十二条

  1. 各国及国际、区域和国家体育团体应积极支持同非洲统一组织及其承认的南非解放运动合办的计划,以组成真正代表南非的不分种族的体育队。

  2. 为此目的,各国和一切有关组织均应鼓励、援助并承认经反对种族隔离特别委员会、非洲统一组织及其承认的南非解放运动所认可的南非不分种族的真正体育团体。

  3. 各国并应积极支持运动员和体育管理人员反对体育领域的种族隔离。

第十叁条

  国际、区域和国家体育团体应坚持奥林匹克原则并同种族主义的种族隔离体育团体停止一切体育接触。

第十四条

  国际体育团体对于按照联合国决议和《奥林匹克宪章》拒绝参加同种族隔离的国家在一起的体育活动的附属团体不应加以财政的或其他的惩罚。

第十五条

  国家体育团体应采取适当行动,劝它们的国际协会不准种族主义种族隔离的体育团体成为其会员或参加任何国际活动。

第十六条

  各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应宣布它们反对体育领域的种族隔离和同南非的体育接触,并应积极鼓励一切附属单位和成员终止同南非的一切体育接触。

第十七条

  本《宣言》对于抵制南非体育队的条款不适用于反对种族隔离特别委员会、非洲统一组织及其承认的南非解放运动所认可的不分种族的体育团体及其成员。

第十八条

  一切国际、区域、国家体育团体和奥林匹克委员会均应认可本《宣言》的各项原则,拥护并坚持其中的一切规定。

注:

  1 第217 A(III)号决议。

  2 第2106 A(XX)号决议,附件。

  3 第3068(齿齿痴滨滨滨)号决议,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