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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会 概 况
| 职 能 和 权 力 | 届 会 | 主 要 委 员 会 |

背 景 资 料

大 会 是 联 合 国 的 主 要 审 议 机 构。 它 由 全 体 会 员 国 的 代 表 组 成, 每 一 会 员 国 都 有 一 个 投 票 权。 有 关 重 要 问 题 的 决 定, 例 如 关 于 和 平 与 安 全、 接 纳 新 会 员 国 和 预 算 事 项 的 决 定, 必 须 由 三 分 之 二 多 数 通 过。 其 他 问 题 则 以 简 单 多 数 决 定。 这 些 决 定 可 不 经 表 决 作 出, 也 可 经 记 录 表 决、 无 记 录 表 决 或 唱 名 表 决 的 方 式 作 出。 尽 管 大 会 的 决 定 对 各 国 政 府 没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但 它 们 具 有 在 主 要 国 际 问 题 上 的 世 界 舆 论 影 响 力 以 及 世 界 社 会 在 道 义 上 的 权 威。 联 合 国 全 年 的 工 作 安 排 主 要 根 据 大 会 的 决 定 而 定 -- 即 根 据 大 会 所 通 过 决 议 中 表 达 的 多 数 会 员 国 的 意 愿 而 定。 联 合 国 的 工 作 由 下 列 机 构 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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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和 权 力

根 据 大 会 的 职 能 和 权 力 包 括:

根 据 大 会1950 年11 月 通 过 的“ 联 合 一 致 共 策 和 平” 决 议, 如 果 安 全 理 事 会 因 其 常 任 理 事 国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无 法 在 发 生 威 胁 和 平、 破 坏 和 平 或 侵 略 行 为 的 情 况 下 采 取 行 动, 则 大 会 可 采 取 行 动。 大 会 有 权 立 即 审 议 该 事 项, 以 便 建 议 会 员 国 采 取 共 同 措 施, 包 括 在 出 现 破 坏 和 平 或 侵 略 行 为 的 情 况 下, 于 必 要 时 使 用 军 队, 以 维 护 或 恢 复 国 际 和 平 与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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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会 届 会

大 会 的 常 会 于 每 年9 月 的 第 三 个 星 期 二 开 幕, 通 常 持 续 到12 月 中 旬。 近 年 来, 大 会 全 年 都 举 行 会 议。 在 每 届 常 会 开 始 时, 大 会 选 出 一 名 新 主 席、21 名 副 主 席 和 大 会 所 属 六 个 主 要 委 员 会 的 主 席。 大 会 还 举 行 一 般 性 辩 论, 辩 论 中 各 会 员 国 就 广 泛 的 国 际 问 题 发 表 各 自 看 法。 为 确 保 公 平 的 地 理 代 表 性, 大 会 的 主 席 每 年 依 次 轮 流 产 生 自 五 个 国 家 集 团: 非 洲、 亚 洲、 东 欧、 拉 丁 美 洲 和 加 勒 比、 以 及 西 欧 和 其 他 国 家。

除 大 会 常 会 以 外, 如 安 全 理 事 会、 联 合 国 多 数 会 员 国、 或 一 个 会 员 国 经 多 数 会 员 国 同 意 提 出 请 求, 则 大 会 可 召 开。 如 安 全 理 事 会 根 据 任 何 九 个 理 事 国 的 可 决 票 提 出 请 求, 联 合 国 多 数 会 员 国 提 出 请 求, 或 一 个 会 员 国 经 多 数 会 员 国 同 意 提 出 请 求, 则 可 在24 小 时 内 召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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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委 员 会

由 于 要 求 大 会 审 议 的 问 题 很 多( 例 如, 大 会 第 五 十 一 届 会 议(1996/1997) 共 有166 个 单 独 的 议 程 项 目), 因 此 大 会 将 大 多 数 问 题 分 配 给 六 个 主 要 委 员 会 审 议:

( 相 关 的 文 件 系 列 编 号 载 于 括 号 内)

此 外 还 有 总 务 委 员 会, 它 由 大 会 主 席 和21 名 副 主 席 及 六 个 主 要 委 员 会 的 主 席 组 成, 以 及 全 权 证 书 委 员 会, 它 由 每 届 大 会 根 据 主 席 的 建 议 任 命 的 九 名 成 员 组 成, 负 责 就 代 表 的 全 权 证 书 情 况 向 大 会 提 出 报 告。

一 些 问 题 直 接 在 全 体 会 议 审 议, 而 不 经 任 何 一 个 主 要 委 员 会 审 议。 所 有 问 题 均 在 全 体 会 议 上 进 行 表 决, 通 常 于 常 会 即 将 结 束、 各 委 员 会 已 结 束 对 其 审 议 并 向 全 体 会 议 提 出 决 议 草 案 之 后 进 行 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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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关 于 联 合 国 的 基 本 事 实》, 出 售 品 编 号:E.95.I.31。
更 新 日 期:1997 年4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