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宪章第19条下拖欠财政款项的会员国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九条规定:凡拖欠本组织财政款项之会员国,其拖欠数目如等于或超过前两年所应 缴纳之数目时,即丧失其在大会投票权。
大会如认拖欠原因,确由于该会员国无法控制之情形者,得准许该会员国投票。
截至2024年12月18日,共有3个会员国出现《联合国宪章》第十九条所述拖欠会费的情况(参见文件:和
- 阿富汗
-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大会第19次全体会议通过了第号决议,决定准许科摩罗、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在大会投票,直到大会第七十九届会议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