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吃瓜

背景

言论自由是一项人权

  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正如《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所述: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媒体自由和信息获取可服务于增强人民权能这一意义更为广泛的发展目标。增强权能是一个多层面的社会和政治进程,有助于人们掌握自己的命运。只有通过获取代表多数人意见的准确、公平和无偏见的信息,以及通过既有深度又有广度的交流,从而积极参与社区生活等方式,增强人民权能的目标方能得以实现。

  为了实现言论自由,我们必须:

  • 具备一个允许开放、多元媒体部门兴起的法律和监管环境;
  • 具备一种支持媒体和依法保护媒体的政治意愿;
  • 具备确保获取信息,特别是获取公共信息的法律;以及
  • 具备必要的媒体素养技能,能够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批判性地分析和综合并将其运用于日常生活中,促使媒体为其行为负责的新闻消费者。

  上述因素和恪守由从业者制定的最高伦理和职业标准的专业媒体从业者一道,构成了普及言论自由的基石。在此基础上,媒体充当监督机构,公民社会与各主管部门以及政策制定者建立密切关系,信息在社区内和社区间传播。

信息自由

  信息是推动信息自由的动力,因此信息获取至关重要。允许获取公共信息的信息自由相关法律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样,提供信息获取的渠道也非常重要,无论是通过信通技术,还是通过简单的文件共享。

  信息能够改变我们对周围世界以及自身所处位置的看法,帮助我们调整生活方式,从而最大限度地受益于当地资源。基于事实的决策能够在改变我们的政治观、社会观和经济观方面发挥显着作用。因此,也许在开放、多元的媒体仅仅为社会提供一面审视自我的镜子之时,就是其最难能可贵之处显露之际。这些自我审视的时刻和反思在社区的目标制定,以及在社会及其领导人之间失去联系或误入歧途时进行修正的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获取信息的权利可在支持信息自由的法律框架内进行解读,因为该权利适用于公共机构发布的信息,从更为广泛的意义而言,也适用于其他行为体发布的信息及此类信息的流通,因此,获取信息的权利与言论自由之间有着内在联系。

  信息自由及通过信息自由提升透明度对反腐败有直接影响,从而对发展产生切实影响。世界银行前行长詹姆斯·沃尔芬森 (James Wolfensohn) 曾多次指出,政府腐败是发展的主要障碍,而独立的媒体是打击公共腐败的首要工具。

新闻自由和治理

  确保全球媒体自由是一项优先工作。独立、自由和多元的媒体是新兴及老牌的民主国家实现善治的关键。自由媒体能够:

  • 保障透明度、问责制及法治;
  • 推动人们参与公共和政治话语;并且
  • 为抗击贫困做贡献。

  独立媒体从其所服务的社区获得力量,反过来为社区赋权,使社区成为推动民主进程的有力合作伙伴。

  信息自由和言论自由是开展公开、以充分信息为依据的辩论的基本原则。新技术持续进步,让人们得以进一步培养自己的媒体环境并获得更多元的信息。只有人们能获取信息并参与媒体,才能提高归属感,促进赋权。

 

Cover of the UDHR document.

《世界人权宣言》

《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阐明,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

媒体自由与信息公开有利于实现更为广泛的发展目标,增强人们的权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