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法院的司法工作
A. 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14. 乌拉圭河沿岸的纸浆厂(阿根廷诉乌拉圭)
198. 2006年5月4日,阿根廷递交一份诉请书,就下列争端对乌拉圭提起诉讼:指控乌拉圭违反其根据《乌拉圭河章程》承担的义务。1975年2月26日,阿根廷和乌拉圭签署这项条约(下称“1975年章程”),旨在建立必要的共同机制,充分合理使用构成两国共同边界的河段。
199. 阿根廷在诉请书中指控乌拉圭政府违反条约规定的事先通知协商程序,单方面批准在乌拉圭河沿岸建立两个纸浆厂。阿根廷声称这些纸浆厂对乌拉圭河及其环境构成威胁,可能损害乌拉圭河水的质量,对阿根廷造成巨大的跨界损失。
200. 阿根廷援引《1975年章程》第60条第1款作为法院管辖权的依据。该条款规定,任何一方均可将不能通过直接谈判解决的对于解释或实施《章程》的任何争端提交法院。
201. 在递交诉请书的同时,阿根廷还请求指示临时措施,请法院命令乌拉圭在法院作出最后裁决之前暂停批准建立纸浆厂和所有建筑工程,并与阿根廷合作,以期保护和养护乌拉圭河水环境,避免违反《1975年章程》,采取进一步单方面行动建立这两个纸浆厂,并避免采取可能加剧争端或使争端更难解决的任何其他行动。
202. 对于指示临时措施,分别于2006年6月8日和9日及2006年7月13日举行公开庭公开听讯,法院院长宣读一项命令,其中法院以14票对1票裁定,鉴于当前情况,法院不必依照《规约》第四十一条行使权力来指示临时措施。
203. 法院于2006年7月13日发布命令,确定2007年1月15日为阿根廷提出诉状的时限,2007年7月20日为乌拉圭提出辩诉状的时限。
国际法院的报告(础/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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