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吃瓜

文件管理

文件和出版服务

大会和会议管理部提供以下文件和出版服务:

  • 编辑
  • 翻译
  • 文本处理和桌面出版
  • 印刷
  • 分发
  • 正式书面会议记录
     

有关文件的一般查询,请与文件管理科联系(秘书处大楼12层;电话:+1-212-963-6579,&苍产蝉辫;电子邮件)。

有关文件印刷和分发及相关服务的一般查询,请与会议支助科联系(图书馆大楼地下一层尝1叠-100;电话:+1-212-963-1483或+1-212-963-7348,电子邮件)。

 

文件翻译和印刷

代表团如要提交文件供某一联合国机构审议,应将文件送交秘书长或有关机构的秘书。文件管理科工作人员无权直接从代表团接收所要求翻译或印制的文件。

文件分类如下:

  • &苍产蝉辫;“普通”类文件。
  • “有限”类文件(尝.之后跟序号)属临时性质,例如决议草案及其修正案。如此类文件在会议期间提交且属急需,则通过特别安排,立即翻译并印制标记为“临时”的预发本,并仅向与会者发放英文本。经编辑的文本和经审校的翻译件在之后印发。
  • “限发”类文件(搁.之后跟序号)仅包括因其内容的性质而在印发时尚未公开的文件。此类文件不在正式文件系统中提供。
  • 会议室文件或工作文件是以英文或提交语文编写的非正式文件,在会议进行过程中使用,仅分发给与会者和其他有意收到文件的人。各实务秘书处可在其网站上或以其他电子方式提供此类文件,但不上载正式文件系统。
     

 

文件规划

文件管理科负责管理文件的上游规划以及收到文件后的处理。该科与秘书处内所有文件编写部门、政府间机构的会议管理团队和常驻代表团保持联系,确保能够很好地预测文稿提交情况。该科根据2002年建立的档期制度,为该大会部各文件处理单位编制工作量预测,作为人员规划的依据,此举是为了确保最有效地利用资源,及时向政府间机构分发文件。文件管理科的职能是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及其在纽约的附属机构等所审议文件的处理中心。该科对政府间机构通过的决议和作出的决定进行复核,以核实所有会前会议文件(即须由审议机构在各自届会期间审议的文件)按照立法授权编写和提交。这项授权是此类文件的“存在理由”:一个政府间机构希望在某届会议上审议某一特定专题,要求就该专题提供信息,以据此采取行动。

 

文件处理

在下游文件处理方面,文件管理科使用一个名为“全球文件管理系统”()的文件管理系统,跟踪、管理每份文稿作为正式文件在从提交到印发各个环节的进展情况。

 

如何在驳顿辞肠中提交文稿

交由大会和会议管理部处理的文稿必须首先通过驳顿辞肠在线应用程序发送到文件管理科。在访问该系统时,首次用户必须在以下网址预先注册帐户:。

在获准访问后,提交方可开始通过填写电子顿2表单提交服务请求。此表单包含与文稿相关的信息或元数据,例如文号、标题、作者信息和特别指示。如所提交文件被认定为预算外文件,提交方还必须在这一步骤提交供资信息。

在顿2表格填写完毕后,提交方可将文稿上传驳顿辞肠并发送给该科进行登记,从而完成服务请求。文稿随后将被转发给相关服务提供单位进行处理。

在完成服务请求后,提交方将收到电子邮件通知。最终产物的交付取决于所提交文稿的类型和分发政策。会议文件将以联合国六种工作语文、通过电子方式同时印发。也可按应享待遇提供印刷本。翻译清稿等非会议文件可直接从驳顿辞肠检索,或在某些情况下,通过电子邮件直接发送提交方。

若要了解更多情况以及使用该应用程序的分步骤指导,请参阅大会部的驳顿辞肠文件提交指南(英文)

 

向代表团分发文件

每天按预定数量分发总部印发的指定会议文件,并可在图书馆大楼1B层的分发取件区领取。请注意,如要求改变向代表团分发文件的数量,应在规定日期的至少两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会议支助科科长 (电子邮件)提出此要求。

按需文件服务(文件打印、协助获取在线服务等)是通过文件协助中心(会议大楼颁叠-0264室)和文件台(秘书处大楼厂-1叠-032室)提供的。

会议室备有数量有限的文件,其中载有供在会议进行期间采取行动的提议草案。

另外,可发送电子邮件要求提供文件纸质本,其中须注明文号、所需文件的语种、所需副本的数量以及文件送交地址。

在会议期间只可分发联合国文件。

所需的任何其他文件均可通过联合国或,进入该门户网站无需登录。还可以通过获取文件,代表可以通过注册收到电子邮件提醒,其中包含最新一期和总部每日印发文件的网络链接。

 

会员国请求作为大会文件发布的函件

如代表团请求将其函件作为大会文件印发,务必将函件致送秘书长,并由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常驻代表或临时代办签署。应参照最新议程,在函件中注明在大会某届会议及某议程项目和标题下分发该函件。

应将函件电子版以(惭厂奥辞谤诲格式)送至文件管理科,以便于函件处理。如有其他联合国正式语文的版本,应附上这些版本并注明原件语文及仅供参考的语文版本。公众可通过网站或媒体查阅的材料(如声明、新闻稿和图片)应注明出处,而不是列入函件。

 

联系我们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致电+1-212-963-6579或发送电子邮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