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结构
内部司法办公室下设:
- 执行主任(阿莱恩·弗兰克森-华莱士,纽约)
- 首席书记官(克里斯蒂安·罗德,纽约)
- 联合国争议法庭(争议法庭)书记官处(日内瓦书记官长:勒内·巴尔加斯;内罗毕书记官长:旺达·卡特;纽约书记官长:艾萨克·恩德利)
- 联合国上诉法庭(上诉法庭)书记官处(书记官长:朱丽叶·约翰逊,纽约)
- 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法律援助办)(主任:马科斯·祖尼诺,纽约;在纽约、日内瓦、内罗毕、亚的斯亚贝巴、恩德培和贝鲁特设有法律干事)
各自的核心职能如下:
阿莱恩·弗兰克森·华莱士女士(二级主任,拉丁美洲和加勒比集团),执行主任
内部司法办公室执行主任负责内部司法办公室的管理和行政,并确保办公室工作的效率、透明度和问责制。内部司法办公室通过联合国争议法庭和联合国上诉法庭的书记官处,向两法庭提供实务、技术和行政支助。内部司法办公室还协助工作人员及其代表通过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主张权利和进行申诉,并酌情向内部司法理事会提供援助。
克里斯蒂安·罗德先生(一级主任,西欧和其他国家组),首席书记官
在不妨碍法官就司法事项行使职权的情况下,首席书记官向执行主任负责,并负责监督争议法庭书记官处和上诉法庭书记官处的活动。
联合国争议法庭(争议法庭)书记官处
争议法庭有叁个书记官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内罗毕和纽约。每个书记官处由一名书记官长领导,书记官长向首席书记官报告工作。在首席书记官的领导下,在不妨碍争议法庭法官就司法事项行使职权的情况下,每位书记官长负责书记官处在相关工作地点的管理和适当运作。
联合国上诉法庭(上诉法庭)书记官处
上诉法庭在纽约设有书记官处。上诉法庭书记官处由一名书记官长领导,书记官长向首席书记官报告工作。在首席书记官的领导下,在不妨碍上诉法庭法官就司法事项行使职权的情况下,法庭书记官长负责法庭书记官处的管理和适当运作。
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法律援助办)
法律援助办由一名主任领导,向执行主任报告工作,但不妨碍主任独立、公正地履行向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职责。在执行主任的领导下,主任负责管理和适当运作在内部司法系统内、包括在争议法庭和上诉法庭的行政、纪律和上诉程序中向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