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法庭须知
联合国争议法庭(争议法庭)是一个独立法庭,由专业法官审议和裁判案件,律师就案件展开辩论,设有专业化的书记官处,对案情管理事项的讨论及听讯在审判室进行。
申请须知
在向争议法庭提出申请前,如果您的案件需要(通常需要,但有例外),则应申请进行管理当局评价并获得答复。我们也强烈鼓励您先尝试以非正式途径解决争议,或是通过监察员和调解事务办公室,或是与决策者和(或)进行管理当局评价的办公室直接谈判。您可以请求律师代理谈判。在您认为已经竭尽各种非正式途径解决与工作场所有关的争议之前,应当考虑暂不向争议法庭提出申请。
在您诉诸争议法庭前,请尝试以非正式途径解决,原因有二:
- 为争议法庭节省不必要的时间耗费,使其专注于绝对无法通过非正式途径解决才提交给争议法庭的案件;
- 您自己也可以避免或许不必要、费时费力的法院诉讼。
案件如何分配
争议法庭依据有争议的决定作出之时工作人员的工作地点,酌情将案件相应分配给纽约、日内瓦或内罗毕的书记官处,不过在决定审议案件和最终进行诉讼的地点时,可能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如争议法庭举行听讯,通常会在纽约、日内瓦或内罗毕的审判室进行。
随时可以谈判和调解
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即使争议法庭尚未审结,即使听讯已在进行,当事方仍可通过联合国监察员和调解事务办公室或其他非正式解决途径,重新将争议* 诉诸谈判和调解。
法官的裁决
为裁定案件,有时是在听讯结束后或各方提交书面“最后陈词”后,法官会宣布对案件的裁判,通常采取判决书的形式(见“法官的裁决”)。随后向当事双方告知法官作出的裁决,完整的裁决公布在联合国内部司法系统公共网站的“判决和命令”版块。
必读文件
在您向争议法庭提出申请,让法庭审理您的案件之前,不妨先阅读几份文件,以便了解争议法庭及其运行的方式和遵循的规则,如果最终要进行争议法庭正式诉讼程序或开庭听讯,或两者兼有,您还应了解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如果您打算自己代表自己,尤其应当阅读这些文件,就算您安排了法律援助或者请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或其他法律顾问代理您,也还是应当阅读这些文件。
有助于充分了解争议法庭的必读文件清单:
阅读争议法庭规约和程序规则
争议法庭有自己的《规约》,其中规定了争议法庭的法律框架,并规范其工作。争议法庭也有自己的《程序规则》 ,用于指导争议法庭的法律程序。
阅读程序指示
程序指示就争议法庭工作的各个方面及其组织形式提供指导,所涉事项从叁名法官组成分庭到法律代理、将案件送交调解、提交申请及答复、提交动议及答复,以及保存和查阅记录的方式,不一而足。其中部分资料可通过本网站对于争议法庭的页面查询,但如要充分知情,应完整阅读所有六份程序指示,下文提供笔顿贵格式:
程序指示一号——叁名法官组成分庭
程序指示二号——法律代理
程序指示叁号——调解
程序指示四号——提交申请和回复
程序指示五号——提交动议和答复
程序指示六号——记录
阅读对于通过电子提交门户网站提交申请的指南
对于通过电子提交门户网站提交申请 的指南说明如何向联合国争议法庭提交申请。
阅读当事方情况说明
联合国争议法庭当事方情况说明 载有详细信息,介绍了听讯、诉讼程序、如何向书记官处提交文件、证据和材料以及如何查阅文件和材料。
阅读部分判决书和命令
您应当查看本网站“判决和命令”版块提供的争议法庭和联合国上诉法庭(上诉法庭)颁布的部分判决书和命令。这将帮助您进一步了解联合国争议法庭的运作方式,并帮助您了解争议当事双方陈述哪些类型的论点,出示什么类型的证据。
阅读争议法庭礼仪指导
争议法庭制定了法庭礼仪指导:法庭礼仪指导
阅读行为守则和投诉机制
在争议法庭诉讼程序中,法律代理人和诉讼当事人应遵守下列行为守则:
《法律代理人和诉讼当事人行为守则》 ,由大会第71/266号决议通过
争议法庭还有法官行为守则和投诉机制:
行为守则 ,由大会第66/106号决议通过
投诉机制 ,由大会第70/112号决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