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办常见问题
1. 法律援助办的职责与监察员、工作人员工会、道德操守办公室有什么不同?
2. 我提供的信息是否保密?
5. 为什么我的工资单上有一项法律援助办扣款,为什么我不应当选择拒绝?
6. 我拒绝接受薪金扣款,是否仍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办的法律援助?
8. 法律援助办律师是联合国工作人员,他们如何能做到真正独立?
10. 我所在的工作地点有法律援助办的办公室。我能否自行前往咨询,还是要在线填写表格?
11. 我所在的工作地点没有法律援助办的办公室。法律干事如何恰当地代表我?
12. 我在线填好了援助申请表。需要等候多久才能从法律援助办收到回复呢?
1. 法律援助办的职责与监察员、工作人员工会、道德操守办公室有什么不同?
法律援助办的职责是向工作人员提供有关本组织正式内部司法系统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法律援助办是联合国系统中唯一提供这项服务的部门。法律援助办具有独立性,不隶属于工作人员工会、监察员或联合国参与解决雇用纠纷的其他部门。法律援助办可能会就任何具体案件与其他部门打交道和交流,但只有在客户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才会这样做。如果您认为监察员、道德操守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会和法律援助办中的任何部门可能为您提供帮助,可以同时向其中任何或所有部门提出您的关切。
2. 我提供的信息是否保密?
您与法律援助办之间的任何通信或向法律援助办提供的任何信息都严格保密。例如,如果您在法律援助办咨询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可能表明您实施了不当行为,法律援助办的业务独立性意味着我们不必像联合国其他工作人员一样必须向本组织报告此事。律师与委托人关系的特权规则在这方面为法律援助办的法律干事和客户提供保护。
3. 质疑一项决定或获得福利是否有截止日期?
请注意,在联合国内部司法系统下的大部分事项中,若要提出正式申请,例如提出管理评价请求,或向联合国争议法庭提出申请,都有严格的时限规定。对行政决定进行上诉或被指控为行为失检的工作人员承担着确保遵守时限规定的全部责任。因此,在向法律援助办提出援助请求时,应预留充足时间,以便援助办能够妥为评估能否以及如何就案件提供援助。请按照您可能提交的申请类型,查阅具体时限规定。若错过时限,申请可能被定为丧失时效,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实质性案件的理由有多充分,相关法庭或其他机构很可能不会按照案情实质进行审理。因此,法律援助办强烈建议,若时限紧迫且援助办无法立即提供援助,工作人员应在相关时限内自行提交载有案件基本要素的申请。
4. 我必须为获得法律援助办的法律援助付费吗?
不必。法律援助办的服务不收费。
5. 为什么我的工资单上有一项法律援助办扣款,为什么我不应当选择拒绝?
2013年,大会要求实施一个自愿补充供资机制,为法律援助办提供更多亟需的资源。每月在自愿基础上扣除工作人员基薪净额0.05%的小额缴款,让法律援助办得以征聘更多法律干事,现在能够更好地为全球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随着全球律师团队的扩大,法律援助办能够将更多时间用于处理每项援助申请,并在必要时提供更全面的咨询意见和代理。
6. 我拒绝接受薪金扣款,是否仍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办的法律援助?
是。法律援助办向所有工作人员提供援助,不论其是否为自愿补充供资机制缴款。
7. 法律援助办是否有义务为每个案件提供援助?
请见法律援助办帮助对象。如果您属于法律援助办可以帮助的人员类别,您有权请求援助,但法律援助办在提供初步意见后没有义务提供代理服务。法律援助办将审议所有援助请求,并评估是否能以任何形式提供帮助,包括对案情实质进行彻底评估,然后法律援助办可能认定在某一具体案件中以任何形式表示异议都没有合理的胜诉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援助办可能会拒绝提供援助,但在拒绝之前总是会先考虑非正式解决的备选办法。争议法庭确认,法律援助办有权以工作人员胜诉几率太小为由拒绝提供援助。更多详情见鲍狈顿罢/2010/025第37段。
8. 法律援助办律师是联合国工作人员,他们如何能做到真正独立?
法律援助办的所有律师都有在其本国司法管辖区内的法律执业资格。他们对当事人的专业责任源自其在本国司法管辖区内作为专业人员的身份,而不是他们作为联合国工作人员的身份。这些职责包括始终以客户的最高利益为出发点行事并为客户保密。法律援助办律师须遵守内部《行为守则》,在争议法庭和上诉法庭出庭时遵守《法律代理人和诉讼当事人行为守则 》。这些守则要求法律援助办律师在任何时候均以客户最高利益行事并为客户保密。秘书长一再强调法律援助办的业务独立性。
9. 法律援助办以何种语文提供援助?
法律援助办目前能够以英文、法文和阿拉伯文提供援助。法律援助办律师各自也可能有额外的语文技能。
10. 我所在的工作地点有法律援助办的办公室。我能否自行前往咨询,还是要在线填写表格?
所有潜在客户,即使是在法律援助办的办公室附近,仍须填写援助申请表。如案件紧急,请联系osla@un.org或致电+1 212 963 3957/+254 20 762 6734与我们联系。法律援助办的法律干事非常忙碌,使用集中的请求接收系统意味着您的请求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到考虑。有可能将您的请求转交另一个工作地点的法律干事处理。
11. 我所在的工作地点没有法律援助办的办公室。法律干事如何恰当地代表我?
法律援助办的许多客户在法律援助办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地点工作。我们的法律干事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厂办测辫别或其他在线通讯工具与您联系。您可能需要采用电话或电视会议方式在法庭“出庭”。为您提供帮助的法律干事将解释如何操作并确保这一过程顺利开展。法律援助办的法律干事有时能够前往没有固定办公室的工作地点设立临时咨询处,您可以到那里寻求法律咨询。
12. 我在线填好了援助申请表。需要等候多久才能从法律援助办收到回复呢?
法律援助办的收件箱在所有工作日均有人员维持。您应在24小时内(不包括周末和节假日)收到您的援助申请表的收悉确认书,通常会在7个工作日内收到法律干事的答复。如果您向法律援助办提交了援助申请,但未在此期限内收到回复,请致电+1 212 963 3957(UTC-5)或+254 20 762 6734(UTC+3)。
13. 我和房东发生了纠纷,法律援助办能为我提供援助吗?
法律援助办提供咨询的事项不涉及离婚、货物销售纠纷以及与房东的纠纷等国家司法管辖范围内的法律事务。法律援助办仅为联合国雇用所涉问题提供援助。这些事务也许偶尔会有交集,所以如果您不确定一个问题是否属于我们的职权范围时,请联系我们找到答案。
14. 法律援助办拒绝援助我,我能怎么办?
如果法律援助办拒绝提供援助,您可以直接向管理评价股提出管理当局评价请求或向您受雇组织内的同等审查机构以及(或者)争议法庭或其他上诉实体提出请求。您也可以请另一名工作人员或退职工作人员代表您在争议法庭或上诉法庭出庭。您还可以联系外部法律顾问或从愿意提供协助的外部法律顾问那里获得无偿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