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司法理事会
大会设立了内部司法理事会,作为新的内部司法系统的一部分,以协助确保联合国内部司法系统的独立性、专业性和问责制。
内部司法理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包括一名工作人员代表、一名管理层代表和两名杰出的外部法学家(其中一名由工作人员指定,另一名由管理层指定),并由这四名成员以协商一致方式选出的另外一名杰出法学家担任主席。内部司法理事会成员由秘书长任命。
大会还责成该理事会在争议法庭和上诉法庭出现空缺时,为法官职位寻找合适的候选人,包括为此在必要时进行面试,并在适当考虑地域分配的情况下,为每个空缺向大会推荐两到叁名候选人;大会还责成该理事会就内部司法系统的落实问题向大会提出意见。
根据,联合国争议法庭和上诉法庭的法官由大会根据内部司法理事会推荐的合适候选人任命。任一法庭的法官中不得有两人为同一国国民。
如需了解对于内部司法理事会职权范围和成员组成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并参见。
内部司法理事会的报告
参考文号 | 标题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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